深圳土地出让金价格是多少_深圳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2021
1.广州房价为什么没有北京、上海和深圳那么高?
2.深圳炒房客大举囤小产权房,什么是小产权房?
3.深圳满五唯一和满五不唯一的区别
4.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包括哪些
5.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
广州房价为什么没有北京、上海和深圳那么高?
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广州确实无法与北京、上海比,在京沪面前广州只能算二线城市,发展现状和前景都远远无法跟京沪相比;2、深圳虽然属于广东省,但是是特区里最有影响力的,最成功的,紧邻港澳,无论在国内受重视程度还是对境外的联系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其所在的省城广州;3、广州居民的构成除了本地普通老百姓之外的外来人员绝大部分都是一些中下层的体力打工者,整个房市的高端购买力远不及京沪深,京沪深都吸引着很多有钱人聚集----国际资本、国内有钱人都以在这几个地方买房子为主,而广州就没有这么大的外来购买力,所以,广州的房价受到的哄抬也小很多。4、不得不说的是,广州的人大和政协,还有媒体,等的监督力也比其它地方强很多。
深圳炒房客大举囤小产权房,什么是小产权房?
深圳炒房客大举囤小产权房,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新农村建设等名义下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在一段时间内风靡一时,因为其价格和优惠,至少低于市场价四分之一的价格,在市场上活跃了多年。
小产权房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的房子价格便宜,所以很多人都将眼光投向了小产权房。
按房屋再转让时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所以说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说明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建设能力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差不多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虽然暂时没有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既购买了相当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时也是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农民解决了的建房资金难题。
深圳满五唯一和满五不唯一的区别
买二手房的时候根据卖方取得房屋产权的年限情况不同,以及是否为家庭唯一房产,满五唯一和满五不唯一在交易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区别。
区别主要是税费不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要求,业主出售普通住宅产权满2年,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因此出售满五唯一和满五不唯一的住宅都可以免收增值税。但是只有满五唯一的住宅才能够免税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唯一的需要按照差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按照交易额征收1%的个税。深圳买二手房注意事项1、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深圳买房流程1、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并签定合同(正规书面合同,该合同将被国土资源局视为过户基本依据)。注:涉外需公证,不涉外不需公证。合同内容含房屋面积、地点、批地时间等要素,应与房产证所登记内容相符,须在合同中明确本次交易价格,买方交款方式及时限。该合同一式叁份。
2、双方持买卖合同到交易中心(一般设在国土资源局附近)登记。 3、买卖双方本人(不一定是两个人,新旧房产证共计有多少人,就得有多少人到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买卖合同,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过户即可。各区国土局办事效率不同,出证时间也不尽相同。宝安区最快,一周可以出证。福田区要14个工作日。还有的地方需要22个工作日。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包括哪些
随着房地市场人气不断的高涨,房价也处于只涨不跌的状态,因此我国政府不得不对房地市场做出相应的调控与措施。对各大城镇购房困难的居民家庭推出了住房的福利,推出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就是其中一种。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以及安居房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包括哪些
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包含了首次轮候以及日常轮候两种形式。所谓首次轮候所指的是从安居房申请人在深圳所取得户口的时间与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中,选择较早的一项来作为确定排序的主要依据,而常规轮候则指的是安居房申请者依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来确定轮候的顺序。
安居房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大部分的安居房都不是属于完全产权,就算它是属于完全的房屋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大多安居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属于划拨的土地,并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若是要进行买卖交易,那么则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而商品房则是属于完全产权的房子,它拥有完全的房屋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因此,在买卖交易中不需要补缴出让金。
通常安居房的建设利润都是被限制住的,所以很多建筑商都会在建筑材料偷工减料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从而造成质量上与商品房的差距。当然也有质量相对好的安居房,但数量还是比较少的。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以及安居房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
计征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租赁税费的管理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
b、核定出租率。
c、核实出租面积。
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
e、文书送达。
f、租金调整。
g、检查复核。
h、申报停租或变更。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
(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 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 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
(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
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
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
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
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
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
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法律责任
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
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
(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
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937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
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具体计征标准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
(4)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和纳税期限
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①深圳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深圳本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
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
营业税:租金×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1%(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
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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