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指数横盘震荡休整,市场仍在反弹周期

3.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4.内蒙古2022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5.南宁电费

6.2022林州林钢公司现状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铁合金涨价_2022铁合金价格展望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振和,注册资本:100,000.0元,地址位于昌邑区和平街21号。

公司经营状况: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234条,涉及“裁判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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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横盘震荡休整,市场仍在反弹周期

一、财经新闻精选

国家发改委:按联合国标准中国人民生活已进入相对殷实富足阶段

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12日在北京表示,从体现生活品质和消费升级的恩格尔系数看,按联合国标准,中国人民生活已进入相对殷实富足阶段。

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美方取消对华加征关税符合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根本利益

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日前宣布启动对华加征关税复审程序,美方正在评估是否削减对华加征的关税。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在当前高通胀形势下,美方取消对华加征关税符合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美国,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世界。束珏婷介绍,目前,中美双方经贸团队保持正常沟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钢协:鼓励和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轮值会长会议,重点围绕当前行业有关重大问题和协会将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会议还重点听取了“基石计划”进展情况、通过了“前沿低碳技术开发支持计划”的建议方案,通过了行业开展EPD(环境产品声明)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会议认为,要继续鼓励和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全面优化资产配置,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全行业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网

中铁协会锰系专业委员会号召全体锰系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救、限减产50%”

据“我的钢铁网”,5月12日下午,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锰系专业委员会,召开了全国40家锰系会员单位参会的腾讯视频会议。近期由于钢厂大面积限产、检修,锰系合金需求持续疲软,硅锰期货盘面价格连创新低,严重影响了硅锰合金现货市场销售价格,人民币贬值、进口锰矿价格居高不下、煤焦价格持续高位,导致锰系合金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电解锰价格巨幅下跌,导致中低锰价格持续走低,目前,锰系合金产品全行业亏损,并且销售面临很大压力、各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库存。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面,铁合金工业协会锰系专业委员会号召参会的40家锰系会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开展行业自救,严格执行限、减产50%,参会的40家锰系合金厂家,月产能120万吨,严格落实月减产60万吨,同时减少月外矿采购120万吨,以缓解锰系合金严重过剩的局面,从而减少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导致的损失。

来源:界面新闻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指数横盘震荡休整,市场仍在反弹周期

周四两市大盘指数低开后震荡,市场总成交金额较前一交易日有所减少。具体来看,沪指收盘上证指数下跌0.12%,收报3054.99点;深成指下跌0.13%,收报11094.87;创业板上涨0.22%,收报2351.27点。

盘面上看,新型城镇建设概念股、阿兹海默概念股和肝炎概念股表现强势,涨幅居前,煤炭板块表现相对较弱。从走势上看,三大指数横盘缩量震荡整理,指数属于连续上涨后的良性回调,市场反弹仍未结束,经历短期的震荡休整后有望再度上行。

操作上,市场氛围良好,短期建议回避高位题材股,而赛道方向近几个交易日表现相对强势,持续性有望延续。题材股短期围绕平台经济概念、疫情概念和基建方向反复活跃,建议关注低位涨幅较低的有补涨需求的个股。中期建议关注锂电池中游、芯片、光伏、风电设备、券商和银行等优质龙头企业以及业绩向好的个股。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宏观视点:乘联会:5月第一周乘用车零售25.4万辆 同比下降21%

乘联会数据显示,5月1-8日,乘用车零售25.4万辆,同比下降21%,环比上周下降45%,较上月同期增长29%;乘用车批发22.2万辆,同比下降17%,环比上周下降49%,较上月同期增长14%。今年5月第一周总体狭义乘用车市场零售达到日均3.2万辆,同比下降21%,表现仍严重相对不强。相对今年4月的第一周均值增长29%。随着部分地区恢复正常运行,乘用车市场零售有一定改善。

来源:财联社

点评:乘用车销量同比、环比均有较大程度下滑,主要因疫情的影响。随着各地逐步恢复正常运行,乘用车市场零售有望改善。预计汽车产业链个股有望进入反弹阶段。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房地产行业:拨云见日,向阳而生

市场整体承压,行业格局已悄然改变。随着因城施策进入深水区,多地放松调控政策,同时楼市调控放松范围逐步向苏州、南京等高能级城市拓展。地产政策端放松到市场信心修复仍需一定时间,Q1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8.6%,商品住宅销售额同比下降25.6%。销售承压,新开工积极性不足,各地“保交付”推动下,施工面积略有上升,全国商品住宅施工面积同比增长1.1%,竣工面积同比下滑11.3%。2021-22Q1房地产行业集中度下降。随着去年恒大风险敞口暴露,部分头部民营开发商也陆续出现流动性风险,逐渐演变成信用风险,导致销售不达预期,年初至今信用风险进一步发酵,以资抵债迫使此类房企被动瘦身,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

来源:上海证券研报

点评:稳增长的持续加码,各地销售和土拍政策陆续放松,行业格局面临重塑,房地产板块有望继续表现,建议关注。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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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申购提示

东田微申购代码301183,申购价格22.92元

瑜欣电子申购代码301107,申购价格2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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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付费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其中压减高耗能行业产量、调整生产结构是主要的实现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碳中和”将带动周期行业展开新一轮的供给侧改革。

作为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行业,钢铁产量的压降成为今年“碳中和”行动中的较明确目标。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部长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月8日,工信部发表文章《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强调要“确保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的号召下,重点地区迅速跟上脚步。唐山在3月初发布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提出3月10日前要“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炉”、“关停新宝泰钢铁全部生产设备”等。此后,唐山进一步出台《关于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其余16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直接对全年钢铁行业排放情况作出约束。

除钢铁之外,各地对电解铝、烧碱、水泥、甲醇等高耗能产业的监管和限制措施也正提上日程。例如,内蒙古表示若非必要,2021年起不再审批20种高耗能产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山东在2月22日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则提出,将对高耗能行业分类划定加严“标准线”,对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限期关停,加速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除了直接压降、禁止新增产能外,差别电价改革也是多个省份进一步收紧碳排放的重要措施。比如,江苏直接对钢铁企业进行电价调整。20年10月,江苏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再比如,内蒙古2月4日发布《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 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甘肃省2月24日发布《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通知》,要求2021 年3 月31 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确认工作。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耗能企业,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执行差别化电价。

除了对制造业部门碳排放提出要求外,建筑业也是重要的压降对象。根据2020年7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在住建部行动方案的框架下,各地也均结合自身条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目标,比如山东在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全年新增绿色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0万平方米。”;河北省要求,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将达90%以上”。

能源替代

站在当前的时点看,要加快减少碳排放,去除周期行业过剩产能是短期可行高效的选择。但新能源行业目前仍处生命发展周期中的成长期,随着行业走向成熟和扩张,能源替代将有望在中长期成为我国减少碳排放的第一驱动力。

首先,对于减少煤炭消费的重要难题,不少省份立下了“军令状”。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要“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推进煤碳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碳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浙江提出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山东直接要求“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上海则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研究推进吴泾煤电等容量异地替代”。

而新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省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在各省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超过10个省市把发展新能源作为2021年的工作重点内容。比如辽宁指出要“科学编制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支持氢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发展。”;广东“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吉林“加快风电、光伏制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落地,形成产业集群。”等等,海南更是直接要求“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70%,实现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全额消纳。”

而在最高行动纲领的指导下,多地的清洁能源细化工作方案也陆续出台,尤其是资源禀赋天然具有优势的地区。山西省早在20年11月和12月就先后发布《山西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山西省光伏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辽宁也已制定出到2025年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方案。

与消费端更为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各地十四五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内容。比如上海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北京的“十四五规划”中制定目标为“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氢能源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江西省两会报告中提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要求“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启动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等等。

部分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具体发展计划。上海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浙江的目标则是,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15%左右;北京更是率先制定计划推广更为清洁、高效的氢燃料电池汽车。

技术升级

要实现碳中和,除了节能减排、能源替代等降低碳排放的做法外,还需要增加碳吸收,也就是增加碳汇、发展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等,最终实现碳排放和吸收量的平衡。事实上,短期来看,依靠减少碳排放能够更快实现“碳达峰”,而中长期来看,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增强碳吸收能力才是关键。因而地方政府更需要提前布局,在更长的时间维度里通过科技赋能向最终目标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能源局在今年1月召开协同合作座谈会并签署双方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协议。协议双方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共同提出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前沿技术攻关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海南则直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实施碳捕集应用重点工程”。部分企业,如国家电网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也指出,要“推动氢能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

此外,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也能够有效提升减排效率。山西已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2月2日,山西省朔州市就原则同意《朔州市能源互联网试点建设方案(草案)》。天津更是先行一步,滨海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区在去年底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而除了传统行业的数字化,科技企业也陆续做出了气候承诺。比如,腾讯在今年1月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腾讯也已加快推进碳中和规划。我们还将加大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应对地球重大挑战上的潜力,大步推进科技在产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

生态碳汇

另外,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也可以增加碳吸收。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吸碳固碳能力。对此,部分省份也已提出了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目标,比如北京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要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5%,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辽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要”营造林202万亩,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

健全配套

此外,还有部分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建设碳交易市场。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实现“碳中和”目标,搭牢碳中和配套设施,推动并完善碳交易市场、输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

全国碳交易将于6月底前启动。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9省市政府签署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由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过程中,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

多地明确将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2月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宣告了中国碳市场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目前我国的碳交易试点中,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在2021年政府报告中均提及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广东则强调深化碳交易试点。同时天津在2020年新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严格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管理。

国家电网发布行动方案,将完善输电设备建设以适应能源结构的优化。3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到将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已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推动建立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优化送端配套电源结构,提高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国网规划,到2025年,公司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

2、我国碳中和推进路线特点

总结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来看,碳中和在我国的推进将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首先,碳中和作为全国性的中长期的重要工作目标,在推进上必然存在节奏的前后。从各地政府政策重心看,近两年为实现“碳达峰”,节能减排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更大,比如工信部今年要求压降钢铁产量,多地严禁新增高耗能产能,可以说对于传统周期行业的影响类似一轮供给侧改革。而能源替代也在同步推进,风电、光伏等有望在未来五年迎来加速发展期,但由于目前新能源产业仍在成长期,能源替代或将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发挥作用。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则主要从几个较发达省份开始,逐步拓展到更多地区。相比之下,技术升级才是长期能不能实现目标的关键,但从政策上看,布局仍在初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出台的速度和力度。

其次,由于各地区的碳排放现状差异较大,各省乃至各城区预计将分批次、分行业实现目标。比如上海、海南、江苏等地宣布,要在全国计划表前率先实现碳达峰;而北京的十四五目标已提前定位为“碳排放稳中有降”;天津则提出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还有部分省份,如福建已经开始探索试点先行,要求部分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

再者,受资源禀赋以及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差异的影响,各省当前的政策重心也各有不同。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大量笔墨着色在煤炭行业,抓好煤炭消费是其当前的“碳达峰”行动重心;东北地区则拥有一定资源优势,也较早地为风电光伏行业发展定下具体发展目标;汽车消费大省北京、上海等均制定了更细化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践方案,甚至开始推广氢燃料汽车;浙江则是首个提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的省份等等。

法律依据

《欧洲气候法》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2030年新目标;到2021年6月,评估并在必要时建议修订所有相关政策,以实现2030年的额外减排量;从2023年9月开始,此后每5年评估欧盟和各成员国采取的措施是否与气候中性目标和2030年—2050年行动路线保持一致。此外,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向行动不符合气候中性目标的成员国提出建议,成员国将有义务适当考虑这些建议或提出解释;各成员国也应制定和实施适应战略,增强气候防御能力并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内蒙古2022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不满1千伏为0.415元/度、1-10千伏为0.405元/度。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465元/度、1-10千伏为0.455元/度。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不满1千伏为0.715元/度、1-10千伏为0.705元/度。

一般工商等电费:1千伏以下0.5592元/千瓦时,1-10千伏0.5217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4837元/千瓦时。大型工业用电电费:35-110kV 0.4328元/千瓦时,1-10kv 0.4478元/千瓦时,110-220 kV 0.4208元/千瓦时,220kV及以上0.4138元/千瓦时,最大需求28元/KVA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KVA月。

其中:电解烧碱、合成氢、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解铝、电石、电炉铁合金、多晶硅单晶硅用电:35-110千伏以下为0.3898元/千瓦时,1-10 kV为0.4048元/千瓦时,110-220千伏以下为0.3778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3708元/度。

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南宁电费

一、2022年南宁电费收费标准

一、南宁水电费收费标准2021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阶梯电价

第一档:不满1千伏为0.5283元/度、1-10千伏为0.5233元/度。

第二档:不满1千伏为0.5783元/度、1-10千伏为0.5733元/度。

第三档:不满1千伏为0.8283元/度、1-10千伏为0.8233元/度。

合表户

合表用户电价:不满1千伏为0.5491元/度、1-10千伏为0. 5441元/度、35千伏为0.5441元/度。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不满1千伏为0.662元/度、1-10千伏为0.6478元/度、35千伏为0.6328元/度、110千伏为0.6328元/度、 220千伏为0.6328元/度、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两部制: 1-10千伏为0.6261元/度、35千伏为0.6011元/度、 110千伏为0.5761元/度、220千伏为0.5561元/度、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其中: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电: 1-10千伏为0. 5666元/度、35千伏为0.5441元/度、110千伏为0.5216元/度、220千伏为0.5036元/度、 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为0.4925元/度、1-10千伏为0.3875元/度、35千伏为0.3795元/度、110千伏为0.3795元/度、 220千伏为0.3795元/度。

一、南宁水电费收费标准2021

(一)居民生活用水

1.—户一表

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裆:

(1)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m3户,水价为2.69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1.45元/m3,污水处理费为1.14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2)第二阶梯: 32m3/户

(3)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m3/户,水价为4.14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2.9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14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注:—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m3/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m3但不超过48m3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m3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m3x核实人数)但不超过( 12m3×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 12m3×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2.集体户

集体户用水价格为2.69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1.45元/m3,污水处理费为1.14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9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1.49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三)建筑用水

建筑用水价格为3.70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2.2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四)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为6.47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4.97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水资源费为0.10元/m3)。

二、影响电价的因素有哪些

1、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此因素占比较大。

2、科技因素,随着科技的进步,风能、水能、核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发电技术的运用及成本的下降,也会对电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3、随着我国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也随之提高,对电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这一影响对电价占比较小。

4、国家政策性因素,总所周知,我国一些国家垄断企业,国家政策倾向较厉害,会为了一些所谓的国家企业,漠视这些垄断企业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产品价格。

5、其他一些微小因素的总和。

2022林州林钢公司现状

仍在运行。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截止到2022年9月22日该公司仍在运行。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