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和95的油有什么区别?

2.广西一女子往男子家连泼4桶汽油,双方是有啥深仇大恨?

3.桂林汽油是乙醇汽油吗

4.广西乙醇汽油真害人

5.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92和95的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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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汽油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正庚烷和异辛烷的成分含量不一样,其中,92号汽油富含92%的异辛烷,8%的正庚烷;而95号汽油富含95%的异辛烷,5%的正庚烷。

汽油标号也正是代表着燃油的抗爆性,标号越大,表示抗爆性越好。值得一提的是,汽油标号与汽油本身的品质没什么关系,并不是说标号越高的汽油就越好,或者说标号越高的汽油并不代表杂质越少或越纯净。

所谓抗爆性,就是指汽油在发动机内燃烧时抵抗爆震的能力,它是汽油燃烧功能的首要指标,爆震是汽油在发动机内燃烧不正常引起的。辛烷值正是汽油抗爆震的目标,辛烷值越高,抗爆震性越强,压缩比越高,燃烧室的压力越高,如果使用抗爆性低的汽油,则更容易产生爆震,而95号汽油比92号汽油的辛烷含量高,因此,燃油的抗爆性就更好。

要选择那种标号的汽油,应该根据发动机的压缩比而定,切不可盲目使用高标号的燃油,因为如果压缩比不够 ,其高抗爆性的优势就无法发挥出来,还会造成金钱的浪费。同时,选择与压缩比不匹配的汽油,汽油混合物在发动机活塞压缩时会提前爆破,影响汽车动力。

扩展资料:

一、92号汽油简介:

1.92号汽油就是辛烷值为92的汽油,适合中档车(压缩比比较低的),2013 年12 月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

2.车用汽油》( GB 17930—2013) 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 ℃时720 ~ 775 kg /m3 ,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与GB 17930—2011 相比较,最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减、二调、一增加”。

3.“三减”是指将硫质量分数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μg /g 降为10 μg /g,降低了80%; 将锰质量浓度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 mg /L 降低为2 mg /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 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4.“二调”是指调整蒸汽压和牌号。其中,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 kPa 提高到45 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 kPa 降低为65 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同时,考虑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国内高辛烷值资源不足情况,结合炼油工业实际,该标准将车用汽油牌号由90 号、93 号、97 号分别调整为89 号、92 号、95 号。

5.“一增加”是在标准附录中增加了98 号车用汽油( Ⅴ) 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据测算,实施《车用汽油》( GB 17930—2013) 后将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 万吨,新车5 a 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 万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92汽油

二、95号汽油简介:

1.95号汽油,就是95%的异辛烷,3%的正庚烷。在引擎压缩比高时应采用高辛烷值汽油,若压缩比高用低辛烷值汽油,会引起不正常燃烧,造成震爆、耗油及行驶无力等现象。

2.硫含量:是车用汽油中最关键的环保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的能力,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 降为10ppm,降低了80%。

3.锰: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风险,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标准采取预防的原则,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 降低为2mg/L,并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

4.牌号: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结合我国炼油工业的实际,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牌号由90 号、93 号、97 号分别调整为89 号、92 号、95 号;同时考虑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在标准的附录中增加了98 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如果企业生产和销售98 号车用汽油,则必须符合附录中的指标要求。

5.蒸气压:为防止冬季因蒸气压过低而影响汽车发动机冷启动性能,导致燃烧不充分、排放增加,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 提高到45kpa;为进一步降低汽油中挥发性有机物质(VOCs)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 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

6.烯烃含量: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 降低到24%。降低烯烃含量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造成的光化学污染,减少汽车发动机进气系统沉积物。

7.密度:标准首次规定的车用汽油的密度指标为20℃时720 ~ 775kg/m3,这是为了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95汽油

广西一女子往男子家连泼4桶汽油,双方是有啥深仇大恨?

暂时不知道,官方没有公布详细的过程,有的也是猜测而已,如下细说:

一、广西一女子往村书记家连泼4桶汽油,怀疑是平时矛盾导致。

据媒体爆料,广西一名女子偷偷摸摸在村书记家门口放着4桶汽油,已经在周围淋好汽油,准备打火的时候,被村民发现,从而制止了。事后村书记也从监控中认出女子是谁,从而报警,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行中。

据知情人透露,女子跟村书记家存在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女子想不开,想要报复村书记。如果从矛盾来讲,女性冲动起来,是有可能做这样事情,不过我怀疑,肯定是触碰到利益关系,否则女子不会这么狠,烧房子,要是里面有人在,那可是就不是小事了。

就拿我村里一户人家来说,他家里违规建房子,被依法拆除之后,他心里也是非常不服气,时常找村干部麻烦。严重的一次是直接拿着刀前往,还有最后村干部跟他好好解释,什么是违建,让他下次不要干这样事情,再来一次就要蹲监狱了。

二、女子多亏有村民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先说,无论女子跟村书记存在什么矛盾也好,什么利益纠纷也好,都不能放汽油烧人家房子。但凡她点着火,房子里面没有人就算,要是有人呢?那是活生生把人烧死,心肠如此歹毒。村书记应该要谢谢这位村民,多亏他的及时发现,女子也应该谢谢村民,否则她就不单单是被带走,也许一辈子都要洗白屁股坐牢。

总而言之,我们平时跟谁有矛盾,要及时解开,不要想不开,也不想动不动就走极端,实在不行报警啊。但凡村书记做错,你可以公明正大告他,拿回属于自己的公道啊。

桂林汽油是乙醇汽油吗

桂林汽油是乙醇汽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桂林、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梧州、贺州等七市,将于2018年10月1日全面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桂林,简称桂。桂林市位于南岭山系西南部,地处湘桂走廊南端,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北部及东北部与湖南省交界,东南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接壤,南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及来宾市毗邻,西部及西南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相接。桂林地形为西部、北部及东南部高,中部较低。桂林地处低纬,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

广西乙醇汽油真害人

以后乙醇也会普及到各地的。。。

广西被用来做试验而已。。。。

南宁市的摩托车用了乙醇啊。。。全部瘫痪了。。

每个车主都抱怨加不了速了。。。

和LZ同病相怜啊。

所以这不是广西的错。请全面看待问题。

广西只是国家实行计划地而已。。。

不过考虑到LZ的IQ,不知者不罪。。。不然也不会说广西是省。。。。索性就不多加责备了。。。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除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

调配、储运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遵守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第六条 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销售的油料品种、标号、价格。

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第七条 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八条 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调配、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调配、储运、销售、库存台账。第十条 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一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治区边界公路入口、自治区内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配、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继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责令整改和暂停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四)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