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2.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及贷款注意事项

3.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许昌办理公积金价格-许昌办理公积金价格是多少

1、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3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1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60万,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

2、签好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到各区县受理网点办理。如果是组合贷款,直接在商业银行一并办理。

3、公积金还不能申请大装修贷款。 根据日前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根据新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30%。

贷款额度方面,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此外,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款的50%。

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及贷款注意事项

关于公积金大家比较希望了解的就是查询方面,毕竟不少人在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信息时碰到不少问题,今天我们来看看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以及公积金贷款的一些注意事项:

  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方法:

  1、网上查询

通过互联网登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www.xcgjj.com),输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

  2、业务窗口查询

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业务窗口查询;

  3、公积金卡查询

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在联名卡所属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等设备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许昌住房公积金网站:

  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市直服务大厅?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层? 电话:2676161、2676153

魏都区管理部?地址:八一路东段金色茂源1号?电话:2667558

许昌县管理部?地址: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5161359

禹州管理部?地址: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南200米名亨商务二楼?电话:8195020

长葛市管理部?地址: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地址: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3585571

  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未婚的借款人在单位证明上注明未婚。

2、丧偶的借款人在单位证明上注明丧偶。

3、已婚的借款人带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4、离婚的借款人带离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本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盖户口专用章)

6、结婚证丢失的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7、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必须名字、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到有关部门更改一致。

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及贷款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小编汇总到的这些信息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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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许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配偶和父母子女符合提取的,另须提供材料,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1

  许昌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自住房;

 (四)退休或工作调出我市;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七)出境定居;

 (八)缴存职工亡或被宣告亡;

 (九)在职期间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十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提取流程

 1、临柜办理: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2、网上办理:注册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提取支付。

 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2

  提取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使用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购房合同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提取金额;如果购房合同未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应以偿还自住房贷款方式提取。

  公积金提取基本资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卡(折);

 (三)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五)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不同的提取用途等,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并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2、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

 3、获取并填写验证码并提取支付。

 许昌公积金提取条件3

  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