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有哪些

2.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

3.补贴款怎么记账?

4.公司员工交通补贴如何做账务处理?

5.请问公司收到国家的补贴资金,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6.补贴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油价补助_油价补贴会计处理

会计平时工作中,经常会处理有关员工交通补贴报销的问题,那么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补贴账务处理怎么做?一般是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补贴如何做账?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补贴的账务处理分两步进行:

第1步:计提员工福利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第2步:报销员工的交通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知识拓展:公司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给员工发放交通费怎么做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A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月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200元,请问相关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

举例说明:B公司每月都会向员工支付300元的交通补贴。请问,每月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

答:如果B公司的交通补贴是在每月固定时间与工资一起发放的,并且公司制定了发放制度留存备案。那么这一前提下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且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B公司的交通补贴是作为单独发放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以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为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需同时满足: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支付员工的交通补贴满足以上条件,则应当作为工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有哪些

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 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本处的补贴收入,指企业收到的拨款、补贴款等收入,但不包括企业收到的退税、税收返还等收入。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补贴款怎么记账?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技巧,欢迎阅读。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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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交通补贴如何做账务处理?

一.会计分录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以后各期间分期确认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若政府补助在收到后用于补偿以前期间的

收到时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国家投资

,应当作为权益计入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计入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会计上作为损益处理,原来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专项资金;

(1)所谓专项资金,

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2)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

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那记为专项应付款,发生的费用时,劳务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借专项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记为费用的.

按照财税[ 2009? ]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收取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会计科目,请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补贴款怎么记账?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问公司收到国家的补贴资金,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补贴,会计处理上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员工交通补贴费用,具体如何做账?

员工交通补贴会计分录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补贴的账务处理分两步进行,具体如下:

1、计提员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报销员工的交通补贴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举例说明:A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月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400元,相关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400

职工福利费定义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5、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职工福利费相关会计分录

1、现金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2、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3、实物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补贴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实质上该笔钱可以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账务处理:

1、该笔补贴用于与资产相关,则计入递延收益项目,按照资产使用年限每年对其进行确认: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每年按照使用年限进行确认(例如收到50000元,补贴的资产对应使用10年,则):

借:递延收益5000

贷:其他收益5000

注:其他收益为2018年利润表新增项目。

2、该笔补贴与收益相关,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先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与1相同)

3、该笔补贴与收益相关,但若与日常活动无关,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4、若政府作为销售商品的价款补贴,则视同销售,收到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2017年5月10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

此次修订增加了”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

政府补助-百度百科

财会[2017]15号-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增值税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1、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实际收到包括退还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2、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

3、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包括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1、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收到的税费返还或财政补贴款等.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补贴额,并按补贴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

(1)收到先征收后返还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

(2)国家按规定给予企业的销量或工作量定额补助借:应收补贴款贷:补贴收入

(3)收到专项财政补贴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