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业务费的支出范围_出让金价款征收依据
1.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2.什么情况下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3.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4.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5.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规定如下: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2、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4、由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1、开发商拿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地方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最高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需一次纳该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
2、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人民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负责,有、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扩展资料1、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3、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矛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1、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2、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3、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与受让方商定的,但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部分地区)。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衍生问题:
土地出让金评估费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计算方法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百分之四十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计算。
土地出让金作为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四十。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2022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征收分两种:
1、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2、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房屋需要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计算标准: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院自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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