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价格调整方案-基金价格更新
1.etf基金怎么定价的?
2.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etf基金怎么定价的?
ETF基金一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我国证券交易所准备ETF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那么,etf基金是怎么定价的?盘后定价是什么意思?希财君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etf基金怎么定价的?
etf基金场内价格与股票一样是实时变动的,基金的价格每15秒刷新一次,投资者根据基金的实时价格买入卖出。
基金价格由基金投资标的和供求关系决定价格。etf基金的投资标的上涨,那么基金就会上涨,投资标的下跌,那么基金就会下跌。买入基金的资金量大大于卖出量,那么基金就会上涨,卖出基金的资金量大于买入量,那么基金就会下跌。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在二级市场内,ETF基金最小买入单位为1手,1手为100份,每次买入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
盘后定价什么意思?
盘后定价是指在收市后,以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交易价格。
例如场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由基金公司及托管银行,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其买入的基金份额或卖出份额所获得的价格。
股票大宗交易也有盘后定价的方式,是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资金。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通过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和向社会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征收主要从提高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的收入、有关生产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征收:
(一)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经批准提高价格的,按照因价格提高而增加的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服务收入3%的比例征收。
(二)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征收。
(三)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3‰征收。
(四)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的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收,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按照随税按月征收的原则代征。第七条 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价格调控需要,可以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未经批准,不得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价格调节基金。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不得采取资本金注入、发放贷款的方式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适用下列情形:
(一)对因粮、油、肉、蛋、奶、菜、燃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因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价格补贴;
(二)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三)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性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四)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重要商品政策性储备、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监测分析,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和产生原因,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并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价格调节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价格调节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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