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炼油厂液化气价格_南京液化石油价格查询
1.溧水液化气站搬到哪里
2.港华燃气是天然气还是液化气
3.东华石油是国企吗
4.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5.南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6.南京江北燃气营业厅在哪里
南京中燃百江的上级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南京中燃主营液化气,而液化气石油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是百江燃气旗下企业,是南京地区最大的液化石油气(LPG)经营企业,集液化气的储存罐装、批发零售、燃气具的制造维修、压力容器的维修检测、管道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于一体。
溧水液化气站搬到哪里
提到阀门,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种东西。那么对于这个阀门,它主要是流体通过的一个控制部件具有非常强大的功能,那么对于阀门你的生产厂家非常多,我们如何在这么多的厂家中择优选择呢?今天就以南京为例给大家介绍南京生产阀门的一些优质的厂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京阀门生产厂家盘点
南京腾州阀门有限公司
是一家设计开发、组装并代理销售优质品牌阀门、管道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性企业,特别对套筒石灰窑管道阀门配套及安装更有专业的技术理解,并与相关的设计所不断研发新型的实用性优质阀门,以便代替进口的昂贵产品,自主研制的专利产品:天然气专用快速气动切断阀具有少于1S的开关速度,耐压,耐温,耐腐,密封性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南京汉泰阀门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管件、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产品的集生产、贸易于一体的公司;?并代理欧美各类阀门及控制系统,同时我公司长期代理台湾MARS阀门产品。主要产品:电气动及比例调节型球阀、蝶阀、刀闸阀;手动球阀、蝶阀、止回阀、截止阀、闸阀、过滤器、针阀等系列产品。材质包括CF8M、CF8、CF3M、CF3,标准有:DIN、ANSI、GB、JIS等。?其中我司代理的球阀已先后通过了美国石油协会API607防火认证、德国TUV?ISO9001认证、美国API?6D认证、获德国TUV?TRD-100认证、并获欧洲质量免检产品CE认证。
南京博纳斯特阀门有限公司
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石化、石油、造纸、采矿、电力、液化气、食品、制药、给排水、市政、机械设备配套、电子工业,城建等领域。产品畅销全国各地,优质的质量,高效的服务,深得用户的信赖和广泛的赞誉。南京博纳斯特阀门有限公司始终以质量为本,一切为满足用户的经营理念,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阀门产品和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您的需要,我们的目标!
南京英伯特阀门有限公司
位于安徽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宁芜村21栋504室,主营?阀门?潜水泵?石油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综合性公司?等。公司秉承"为顾客服务,勇攀高峰"的经营理念,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关于我们阀门的生产厂家。这个分类也具有非常多的种类,在使用的时候还是应该根据我们实际的需要去选择,另外我们在选购的时候要注重挑选且质量比较靠谱的厂家,因为这种东西安装上是要使用很长时间的,如果说质量遇到问题会给我们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哦。我想给他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港华燃气是天然气还是液化气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回峰北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溧水液化气站在2022年搬到了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回峰北路。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通常指充装并销售散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常简称为液化气站或气站。
东华石油是国企吗
天然气。
根据查询搜狗百科得知,港华燃气是一家专业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燃气投资管理集团,其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的附属机构。港华燃气在内地南京、武汉、西安、济南、成都、长春及深圳等地发展了127个城市燃气项目,业务遍布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住宅及工商业客户数目达到1900万户,供气管网总长逾72,000公里。港华燃气供应的燃气主要是天然气,而不是液化气。天然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是一种清洁的化石燃料,可以通过管道输送到各个家庭。液化气是一种液态的气体,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是一种易燃的石油产品,一般需要用液化罐装,无法通过管道输送。因此,港华燃气是天然气。
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不是国企。是私企。香港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成立于2007年09月20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御花园贵宾楼503室。是一家拥有大型液化石油气冷冻储运批发基地的合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油田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南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二)调压站(箱或柜)、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等设施;
(三)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四)标志桩(贴)、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管道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五)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高淳县、溧水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第六条 燃气专业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十一月将燃气管道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和用气需求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告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论证意见对年度建设计划修改,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燃气管道设施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敷设燃气管道使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敷设地下钢质燃气管道应当采取防腐措施,并加设保护装置。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订燃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定期巡查、维护燃气管道设施,建立巡查、维护记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三)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四)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并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共享信息;
(五)按年度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燃气管道设施现状图及电子档案;
(六)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管道设施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护的,应当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护协议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维修、保护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上岗。第十二条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管道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管道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管道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管道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使用的行为。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设施的使用情况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必要时可请用户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安全检查结果告知用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南京江北燃气营业厅在哪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气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营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自营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销售液化气的单位。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液化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液化气主管部门)。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液化气主管部门领导。县燃气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指定。
劳动、公安、工商行政、标准计量、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液化气管理部门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液化气的发展,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方针。第二章 供应管理第六条 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来源稳定、符合气质标准;
(二)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储存、灌装、运输设备;
(三)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五)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六)有熟悉液化气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
(七)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
(八)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第七条 凡需在市区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县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燃气管理处。经营单位同时应当提供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市燃气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发给自营单位《南京市燃气自营许可证》;发给经营单位《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持《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八条 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气源情况制定用户发展计划,并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市区的经营单位,报市燃气管理处批准;县行政区域内的,报县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县燃气管理部门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第九条 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燃气设施建设费(或称开户费、集资费)的,必须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第十条 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燃气设施建设费及其他各项收费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市燃气管理处的规定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运输液化气,应当持《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南京市燃气自营许可证》,向市公安、港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第十三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计算,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测。第十四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按年向燃气管理部门缴纳营业额1%的管理费。市区的,向市燃气管理处缴纳;县行政区域内的,向县燃气管理部门缴纳。县燃气管理部门向市燃气管理处上缴所收管理费总额的40%。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五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储灌站和供应站等设施,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申报,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公安、劳动部门核准。第十六条 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等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用户的燃具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从事液化气灌装业务的单位,应当向市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气瓶充装注册登记。
液化气储罐、糟车及其他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和改造,应当由市劳动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南京江北燃气营业厅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松岭路2号。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按燃气的来源,通常可以把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
燃气我国燃气供应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目前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我国的燃气供应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有了大幅增长。其中,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1990年的大幅增长后,由于其污染较大、毒性较强等缺点,目前处于较为缓慢的增长阶段。
液化石油气受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供应量维持稳定;目前产生相同热值天然气价格相对汽油和柴油而言,便宜30%-50%,具有明显的经济性,同时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市场对清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近年来作为清洁、高效、便宜的能源,天然气消费获得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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