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油价95号-潍坊油价批零价差
1.中国油价历史最高时候多钱一升呢?
2.国内油价会迎来年内第4次上调吗?
3.端午油价或上调这次的涨幅大吗?
4.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中国油价历史最高时候多钱一升呢?
2018年10月份油价突破了历史之最,在个别地方现在95号的汽油更是出现了9.32元一升的价格,这已经突破了国内历史油价的最高纪录!我国的油价大大小小一共进行了十八次调整,其中上调11次,下调6次,搁浅一次!但是在这十几次的调整中,涨幅远远大于下调的幅度!
石油价格猛涨应该说只是一种市场恐慌,但是结构性供应危机谈不上。虽然利比亚的局势一直扑朔迷离。但是从世界的整个石油供应结构来说,利比亚占的份额并不大。最主要的问题是石油价格本身就处在一个通胀的轨道中。里面更大的原因还是投机在作怪。”
同时,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也发表观点认为:无论从短期或长期来说,流动性泛滥、美元弱势及对美元贬值的预期,导致油价将持续上涨,低油价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中国应做好应对长期高油价的准备。
国际油价暴涨:
国际油价周四大幅反弹,布伦特原油期货和美国原油期货双双暴涨逾10%,收复本周早些时候全球市场动荡时的大幅失地,得益于市场臆测委内瑞拉呼吁召集OPEC紧急会议、全球股市反弹和供应速度放缓催生空头回补式反弹行情。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委内瑞拉与OPEC成员国接触,力促与俄罗斯召开紧急会议制定遏制油价大跌的计划。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周四收涨4.42美元,涨幅10.25%,报47.56美元/桶;美国NYMEX原油期货价格周四收涨3.96美元,涨幅10.26%,报42.56美元/桶。
中国股市大涨缓解了市场有关该国经济的担忧,并推动大宗商品在本周遭遇抛售后普遍上涨。周四,上证综指收盘上涨5.3%。美国股市周三打破连续六日下跌的走势,缔造近四年来最大单日涨幅。根据分析师,证券资产的上涨支撑了所谓风险资产如石油和铜的普遍上扬。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油价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油价迎2018年最后一次调整,或以“五连跌”收官社会
国内油价会迎来年内第4次上调吗?
人民网北京5月25电(记者杜燕飞)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日24时开启。多家咨询机构表示,近期国际油价不断上扬,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望迎来年内第四次上调。
本轮计价周期内,欧佩克会议在即,延长原油减产协议可能性很大,而且有可能加大减产力度,原油涨势不停,对应原油变化率持续正值内上扬。截至5月25日第十个工作日,金联创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3.95%,对应的汽柴油零售价应上调150-160元/吨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国际石油市场各个利益相关方不断吹风,最终消息仍需要等到欧佩克议产会议结束发布的正式声明为准。从供需基本面来看,市场需求在不断好转,近期国际油价反弹是有基础支撑的。
如果本次油价上调成行,则是年内第4次上调。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历9次调价窗口,其中,3次上调、4次下调、2次搁浅。涨跌互抵后,汽、柴油价格累计每吨分别下调315元和300元。
对于国内成品油市场,受近期原油消息面及政策面双重利好影响,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营单位汽柴油批发价格持续小幅上涨,批零价差趋向收窄。而地炼整体出货情况欠佳,汽柴油批发价格一路下滑,对应地炼批零价差不断拉大。
“预计本轮油价上调后,汽柴油批发价涨幅小于零售价的概率非常大,对应国内汽柴油批零价差或将进一步拉宽。随着天气转热,私家车空调用油趋多,汽油需求向好,加油站零售利润或有望走高。”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娜说。
下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6月9日24时开启。对此,中宇资讯分析师胡雪表示,按现在国际原油价格水平测算,下一轮调价仍为上调,调幅在100元/吨左右。如果欧佩克会议确定原油延长为9个月或是12个月,国际原油仍有上涨空间。
端午油价或上调这次的涨幅大吗?
端午油价或上调,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25日24时再次开启。多家机构预计,国内油价或上调超110元/吨。端午节小长假的即将到来,有计划要开车出远门的车主不妨前往加油站提前加满油箱。
受“更多的产油国支持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延长减产协议9个月”等利好消息的影响,截至23日收盘,国际油价近13个交易日有11个交易日上涨。23日,WTI 7月原油期货收涨0.66%,报51.47美元/桶。布伦特7月原油期货收涨0.52%,报54.15美元/桶。
2017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目前已呈现“三涨四跌两搁浅”格局。以截至23日国际油价计算,隆众资讯、卓创资讯、中宇资讯三家机构预测本轮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的数值,在110-130元/吨区间,折升价为上调0.08-0.11元/升。以一辆油箱50L的一般私家车计算,加满一箱油预计需多花4-5.5元。
油品分析师李彦举例称,以山东省为例,本次调价后,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站的92#汽油零售价将升至6.2元/升、95#汽油将升至6.7元/升左右;而部分民营站的92#汽油售价将在5.5-5.9元/升左右,优惠幅度较大,仍能加到6元以下的92#汽油。
分析师胡雪称,监测显示本轮计价周期内,主营单位加油站开始出现大幅降价行为,从辽宁、山西到山东、江苏,近期开始蔓延到福建和广东等地,降价幅度从0.5-2元/升不等,多数降幅在1元左右,甚至有出现批零倒挂现象。
成品油分析师张娜认为,目前国内成品油需求疲软,主营、地炼出货多数欠佳,又临近月底,各单位销售压力较大。预计本轮调价落地后,汽柴油批发价涨幅小于零售价的概率非常大,对应国内主营及地炼汽柴油批零价差或将进一步拉宽,随着后期天气转热,私家车空调用油趋多,汽油需求向好,加油站零售利润或有望走高。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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