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市亚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2.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3.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

4.甲醇汽油的省级标准

5.“生物柴油”是怎样生产的?

6.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遵义市亚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贵州省环保燃料油价格调整-贵州省成品油价格机制

遵义市亚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2001-10-30在贵州省遵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金星村。

遵义市亚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3007309608042,企业法人冯小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遵义市亚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用菜籽油脚、废油、渣油开发的液体燃料油(以上范围在前置许可有效期内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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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一、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第十九条修改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内容为:“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内容为:“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

4.原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并修改为:“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新建煤矿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已建成的煤矿,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5.原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并修改为:“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生产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

6.原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批发、零售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成品油销售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销售成品油的质量状况。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7.原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并将第八项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8.原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并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城镇建成区餐饮规划布局外的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9.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0.原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治。”

11.原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六条,并在最后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2.原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3.原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并将该条中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等)、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等。第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燃气管理协调机制。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燃气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负责本省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鼓励、支持燃气经营者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和服务水平。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统一规划的燃气基础设施。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镇燃气发展规划。

管道燃气城市门站、储配站,瓶装燃气储配站、储存站、灌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

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燃气瓶组站、瓶装燃气配送网点等小型燃气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建设。第十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移交建设资料档案。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要求,对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燃气场站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组织审查。第十一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

因尚不具备通气条件未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的,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未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居民用户收取,但不得高于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燃气经营者安装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以拒绝安装。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新申请经营瓶装燃气的,应当设立企业。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瓶装燃气充装和供应站(点)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同一市、州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经营的,向市、州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经营的,分别向市、州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燃气汽车加气站的部门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印制。

甲醇汽油的省级标准

中国对甲醇燃料的推行始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已经开始在山西省实验成功。2009年7月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车用甲醇汽油(M85)》标准正式批准颁布,该标准是甲醇汽油的首个产品标准,这促使甲醇汽油迎来在全国全面推广和发展的契机。

山西、新疆、辽宁、四川、浙江、陕西、黑龙江、福建、江苏、甘肃、贵州、河北等12个省份已出台地方标准,全面或试点推广甲醇燃料。

浙江省于2009年起草制订了《车用甲醇汽油(M15)》、《车用甲醇汽油(M30)》、《车用甲醇汽油(M50)》三个行业标准,标准比较规范完善。山东省质量监督局于2011年11月16日批准通过了起草的《车用甲醇汽油(M30)》企业标准,此举在山东尚属首例,这为山东省甲醇汽油的推广和应用奠定了基础,接下来,山东省质监部门将以济南苏势能源企业标准为蓝本,出台山东省《车用甲醇汽油(M30)》地方标准。

“生物柴油”是怎样生产的?

生物柴油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它以大豆和油菜籽等油料作物、油棕和黄连木等油料林木果实、工程微藻等油料水生植物以及动物油脂、废餐饮油等为原料制成的液体燃料,是优质的石油柴油代用品。生物柴油是典型“绿色能源”,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生物柴油的主要特性

众所周知,柴油分子是由15个左右的碳链组成的,研究发现植物油分子则一般由14-18个碳链组成,与柴油分子中碳数相近。因此生物柴油就是一种用油菜籽等可再生植物油加工制取的新型燃料。按化学成分分析,生物柴油燃料是一种高脂酸甲烷,它是通过以不饱和油酸C18为主要成分的甘油脂分解而获得的.与常规柴油相比,生物柴油具有下述无法比拟的性能:

1.具有优良的环保特性。主要表现在由于生物柴油中硫含量低,使得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的排放低,可减少约30%(有催化剂时为70%);生物柴油中不含对环境会造成污染的芳香族烷烃,因而废气对人体损害低于柴油。检测表明,与普通柴油相比,使用生物柴油可降低90%的空气毒性,降低94%的患癌率;由于生物柴油含氧量高,使其燃烧时排烟少,一氧化碳的排放与柴油相比减少约10%(有催化剂时为95%);生物柴油的生物降解性高。

2.具有较好的低温发动机启动性能。无添加剂冷滤点达-20℃。

3.具有较好的润滑性能。使喷油泵、发动机缸体和连杆的磨损率低,使用寿命长。

4.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由于闪点高,生物柴油不属于危险品。因此,在运输、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性又是显而易见的。

5.具有良好的燃料性能。十六烷值高,使其燃烧性好于柴油,燃烧残留物呈微酸性,使催化剂和发动机机油的使用寿命加长。

6.具有可再生性能。作为可再生能源,与石油储量不同,其通过农业和生物科学家的努力,可供应量不会枯竭。

7.无须改动柴油机,可直接添加使用,同时无需另添设加油设备、储存设备及人员的特殊技术训练。

8.生物柴油以一定比例与石化柴油调和使用,可以降低油耗、提高动力性,并降低尾气污染。

生物柴油的优良性能使得采用生物柴油的发动机废气排放指标不仅满足目前的欧洲II号标准,甚至满足随后即将在欧洲颁布实施的更加严格的欧洲Ⅲ号排放标准。而且由于生物柴油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碳远低于该植物生长过程中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从而改善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导致的全球变暖这一有害于人类的重大环境问题。因而生物柴油是一种真正的绿色柴油。

生物柴油的生产方法

目前生物柴油主要是用化学法生产,即用动物和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等低碳醇在酸或者碱性催化剂和高温(230-250℃)下进行转酯化反应,生成相应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再经洗涤干燥即得生物柴油。甲醇或乙醇在生产过程中可循环使用,生产设备与一般制油设备相同,生产过程中可产生10%左右的副产品甘油。

目前生物柴油的主要问题是成本高。据统计,生物柴油制备成本的75%是原料成本。因此采用廉价原料及提高转化从而降低成本是生物柴油能否实用化的关键。美国己开始通过基因工程方法研究高油含量的植物,日本采用工业废油和废煎炸油,欧洲是在不适合种植粮食的土地上种植富油脂的农作物。

但化学法合成生物柴油有以下缺点:工艺复杂,醇必须过量,后续工艺必须有相应的醇回收装置,能耗高:色泽深,由于脂肪中不饱和脂肪酸在高温下容易变质;酯化产物难于回收,成本高;生产过程有废碱液排放。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们开始研究用生物酶法合成生物柴油,即用动物油脂和低碳醇通过脂肪酶进行转酯化反应,制备相应的脂肪酸甲酯及乙酯。酶法合成生物柴油具有条件温和、醇用量小、无污染排放的优点。但目前主要问题有:对甲醇及乙醇的转化率低,一般仅为40%-60%。由于目前脂肪酶对长链脂肪醇的酯化或转酯化有效,而对短链脂肪醇(如甲醇或乙醇等)转化率低,而且短链醇对酶有一定毒性,酶的使用寿命短。副产物甘油和水难于回收,不但对产物形成抑制,而且甘油对固定化酶有毒性,使固定化酶使用寿命短。

“工程微藻”生产柴油,为柴油生产开辟了一条新的技术途径。美国国家可更新实验室(NREL)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建成“工程微藻”,即硅藻类的一种“工程小环藻”。在实验室条件下可使“工程微藻”中脂质含量增加到60%以上,户外生产也可增加到40%以上。而一般自然状态下微藻的脂质含量为5%-20%。“工程微藻”中脂质含量的提高主要由于乙酰辅酶A羧化酶(ACC)基因在微藻细胞中的高效表达,在控制脂质积累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正在研究选择合适的分子载体,使ACC基因在细菌、酵母和植物中充分表达,还进一步将修饰的ACC基因引入微藻中以获得更高效表达。利用“工程微藻”生产柴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其优越性在于:微藻生产能力高、用海水作为天然培养基可节约农业资源;比陆生植物单产油脂高出几十倍;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含硫,燃烧时不排放有毒害气体,排入环境中也可被微生物降解,不污染环境,发展富含油质的微藻或者“工程微藻”是生产生物柴油的一大趋势。

国外生物柴油的发展状况

生物柴油于1988年诞生,由德国聂尔公司发明,它是以菜籽油为原料,提炼而成的洁净燃油。突出的环保性和可再生性,引起了世界发达国家,尤其是资源贫乏国家的高度重视。西方国家为发展生物柴油,在行业规范和政策鼓励下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为了便于推广使用,美德意等国都制定了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如美国权威机构ASTM相继在1996年和2000年发布标准,完善生物柴油的产业化条件,并且政府实行积极鼓励的方式,在生物柴油的价格上给于一定的补贴。如德国农民种植为生物柴油作原料的油菜籽可获得1000马克/公顷补贴,并对制造生物柴油予以免税。

欧洲和北美利用过剩的菜籽油和豆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获得推广应用。目前生物柴油主要用化学法生产,采用植物油与甲醇或乙醇在酸或碱性催化剂和230-250℃下进行酯化反应,生成相应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生物柴油。现还在研究生物酶法合成生物柴油技术。与普通柴油相比,生物柴油更有利环保,使柴油车尾气中有毒有机物排放量仅为1/10,颗粒物为20%,C02和CO排放量仅为10%。按照京都议定书,欧盟2008-2012年间要减少排放8%。就燃料对整个大气C02影响的生命循环分析看,生物柴油排放的C02比矿物柴油要少约50%。为此,欧盟最近发布了两项新的指令以推进生物燃料在汽车燃料市场上的应用,这将进一步推动欧洲生物柴油工业的发展。与常规柴油相比,生物柴油价格要贵一倍以上,为此新指令要求欧盟各国降低生物柴油税率,并对生物柴油在欧洲汽车燃料中的销售比例作出规定。

西方国家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迅速。近年来,西方国家加大生物柴油商业化投资力度,使生物柴油的投资规模增大,开工项目增多。美国、加拿大、巴西、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国都在积极发展这项产业。目前,美国有4家生物柴油生产厂,总能力为30万吨/年。欧盟国家主要以油菜为原料,2001年生物柴油产量已超过100万吨。2000年德国的生物柴油已达45万吨,德国还于2001年月11日在海德地区投资5000万马克,兴建年产10万吨的生物柴油装置。法国有7家生物柴油生产厂,总能力为40万吨/年,使用标准是在普通柴油中掺加5%生物柴油,对生物柴油的税率为零。意大利有9个生物柴油生产厂,总能力33万吨/年,对生物柴油的税率为零。奥地利有3个生物柴油生产厂,总能力5.5万吨/年,税率为石油柴油的4.6%。比利时有2个生物柴油生产厂,总能力24万吨/年。日本生物柴油生产能力也达到40万吨/年。

我国生物柴油的发展状况

我国政府为解决能源节约、替代和绿色环保问题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早有一些学者和专家己致力于生物柴油的研究、倡导工作。我国生物柴油的研究与开发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一部分科研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内容涉及到油脂植物的分布、选择、培育、遗传改良及其加工工艺和设备。目前各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无疑将有助于我国生物柴油的进一步研究与开发。可以预计,在2-3年内,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将会有突破性进展并达到实用水平。

著名学者闵恩泽院士在《绿色化学与化工》一书中首先明确提出发展清洁燃料生物柴油的课题:原机械工业部和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就拨出专款立项,由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和贵外I山地农机所承担课题,联合研究长达10年之久,并邀请中国石化科学院的专家詹永厚做了大量基础试验探索;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的施德路先生也曾于1985年进行了生物柴油的试验工作;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承担的中国——欧共体合作研究项目也涉及到生物柴油;中国科技大学、河南科学陆军化学所等单位也都对生物柴油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系统研究始于中国科学院的“八五”重点科研项目:“燃料油植物的研究与应用技术”,完成了金沙江流域燃料油植物资源的调查及栽培技术研究,建立了30公顷的小桐子栽培示范片。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长沙市新技术研究所与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对能源植物和生物柴油进行了长达10年的合作研究,“八五”期间完成了光皮树油制取甲脂燃料油的工艺及其燃烧特性的研究;“九五”期间完成了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植物油能源利用技术”。

1999-2002年,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承担并主持了国家林业局引进国外先进林业技术(948项目)——《能源树种绿王树及其利用技术的引进》,从南非、美国和巴西引进了能源树种绿玉树(Euphorbia tim-calli)优良无性系;研制完成了绿玉树乳汁榨取设备;进行了绿玉树乳汁成份和燃料特性的研究:绿玉树乳汁催化裂解研究有阶段性成果。

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发展生物柴油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长期徘徊在初级研究阶段,未能形成生物柴油的产业化:政府尚未针对生物柴油提出一套扶植、优惠和鼓励的政策办法,更没有制定生物柴油统一的标准和实施产业化发展战略。因此,我国进入了WTO之后,在如何面对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和双重压力这种背景下,加快高效清洁的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我国生物柴油的产业化前景

2003年,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拉动,中国石油市场需求增势强劲,石油产品需求总量增长幅度达到两位数,为11.4%,比上年提高了7.4个百分点,这促进了石油进口量的大幅攀升,使我国成为石油消费和进口大国。石油市场资源供应出现紧缺,价格全面上涨。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统计,2003年我国石油及制品累计平均价格比上年提高11.8%。初步分析2004年中国石油市场供需形势与2003年情况基本相似,将继续保持消费需求旺盛,供需基本平衡的格局,但不排除受季节、运输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局部性和结构性的供应紧张。预计2004年中国原油消费量为2.7亿吨,净进口量有可能超过1亿吨。

我国是一个石油净进口国,石油储量又很有限,大量进口石油对我国的能源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提高油品质量对中国来说就更有现实意义。而生物柴油具有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专家认为,生物柴油对我国农业结构调整、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目前,汽车柴油化已成为汽车工业的一个发展方向,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世界柴油需求量将从38%增加到45%,而柴油的供应量严重不足,这都为油菜制造生物柴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生物柴油产业还可促进中国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如发展油料植物生产生物柴油,可以走出一条农林产品向工业品转化的富农强农之路,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柴油的供需平衡问题也将是我国未来较长时间石油市场发展的焦点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到2005年,随着我国原由加工量的上升,汽油和煤油拥有一定数量的出口余地,而柴油的供应缺口仍然较大。预计到2010年柴油的需求量将突破1亿吨,与2005年相比,将增长24%;至2015年市场需求量将会达到1.3亿吨左右。近几年来,尽管炼化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生产柴汽比不断提高,但仍不能满足消费柴汽比的要求。目前,生产柴汽比约为1.8,而市场的消费柴汽比均在2.0以上,云南、广西、贵州1等省区的消费柴汽比甚至在2.5以上。随着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随着国民经济重大基础项目的相继启动,柴汽比的矛盾比以往更为突出。因此,开发生物柴油不仅与目前石化行业调整油品结构、提高柴汽比的方向相契合,而且意义深远。

目前我国生物柴油技术已取得重大成果:海南正和生物能源公司、四川古杉油脂化工公司和福建卓越新能源发展公司都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相继建成了规模超过万吨的生产厂,这标志着生物柴油这一高新技术产业已在中国大地上诞生。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十五”计划发展纲要提出发展各种石油替代品,将发展生物液体燃料确定为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生物柴油产业得到了领导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并已列入有关国家计划。

发展生物柴油,我国有十分丰富的原料资源。我国幅员辽阔,地域跨度大,水热资源分布各异,能源植物资源种类丰富多样,主要的科有大戟科、樟科、桃金娘科、夹竹桃科、菊科、豆科、山茱萸科、大风子科和萝摩科等。目前我国生物柴油的开发利用还处于发展初期,要从总体上降低生物柴油成本,使其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向基地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实行集约经营,形成产业化,才能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生物柴油发展之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在中国加入WTO的大好形势下,中国的经济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会有增无减,只要把关于生物柴油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产业化,则其在柴油引擎、柴油发电厂、空调设备和农村燃料等方面的应用是非常广阔的。

信息来源: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信息中心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业内认为,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部分地区预计在经过6月14日调价窗口后将进入“10元时代”。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1

 截至6月8日凌晨,国家油价持续高位运行,其中布伦特原油再次突破120美元/桶的高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新一轮的油价将于6月14日晚24时开启,预计油价上调幅度为0.23-0.26元/升,加满一箱将多花12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价之后,95号汽油离10元关口越来越近了,部分地区甚至会直接进入到10元时代。

 在6月14日调整前,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国内汽、柴油每吨已累计分别上涨了2330元和2245元,这也意味着,一辆50升油箱的私家车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年初多花93元。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

 油价上涨带来的冲击是方方面面的,最直接的就是驾车出行的方式,不少网友吐槽称,再这样涨下去,自己真的开不起车了;还有人表示,是时候换一台插混或者纯电动车来开了。

 此外,油价上涨不仅仅影响出行方式,还会引起物流、生产成本的增加,最终造成物价上涨,所以不要觉得自己不开车,就跟油价没有什么关联。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2

 本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高位震荡。Brent布伦特原油价格再度突破120美元/桶,创下三个月来的最高水平。

 6月8日,受原油市场预期供应收紧消息的影响,A股油气开采及服务板块再度拉升。截至发稿,新潮能源(600777.SH)涨停,贵州燃气(600903.SH)、中海油服(601808.SH)、蓝焰控股(000968.SZ)、水发燃气(603318.SH)、

 广汇能源(600256.SH)、成都燃气(603053.SH)、通源石油(300164.SZ)、国新能源(600617.SH)、德龙汇能(000593.SZ)等个股跟涨。

 ICIS全球原油分析师巴尼·格雷(Barney Gray)今天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油价格进入本周后开始上涨,并一度突破120美元/桶,主要是受到对欧佩克+集团决定增产持悲观态度及对俄罗斯石油进一步制裁的双重影响。”

 “国际石油价格自欧盟上周同意禁止90%的俄罗斯石油进口后继续高位上涨,本周以来,沙特对亚洲客户的官方售价上调幅度超出预期。与此同时,欧佩克+集团决定增加产量比最初商定的目标增加50%。” 格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一部分欧佩克成员国正在苦于完成现有的产量配额,因此欧佩克能否实现这个新的产量目标仍是个问题。”

 6月2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决定在7月和8月将原油产量提高64.8万桶/天,较此前计划的增产43.2万桶/日增加了50%。6月3日,欧盟各成员国达成一致,正式通过了对俄罗斯的第六轮制裁。

 按照制裁方案,欧盟将在未来六个月内逐步停止成员国通过海运方式采购俄罗斯原油,并在年底前禁止九成俄罗斯石油的进口。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俄罗斯原油产量占全球原油供应的10%,出口量为500万桶/天。

 值得注意的是,就市场反应来看,欧佩克+的增产决议未能抵消俄罗斯原油制裁带来的供应缺口。

 本周开始,国际油价开启新一轮飙升,一举突破120美元大关。机构方面,基于欧盟对俄罗斯原油出口的进一步制裁、原油市场供应面趋紧等原因,6月7日起,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大型投行及美国能源信息署先后调升油价预期。

 具体来看,花旗银行将第二季度布伦特原油价格预测上调14美元,至113美元/桶,高于此前预测的每桶99美元。巴克莱预计,今年和明年布伦特原油价格平均为111美元/桶,分别较此前上调11美元/桶和23美元/桶。

 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方面,将2022年WTI现货原油价格预期从98.2美元/桶上调4.3%,至102.47美元/桶,将2022年Brent布伦特现货原油价格预期从103.35美元/桶上调3.9%,至107.37美元/桶。

 全球第三大独立石油贸易公司托克集团首席执行官杰里米·威尔(Jeremy Weir)公开表示:“未来几个月油价将持续飙升,可能会在年底前达到每桶150美元甚至更高。”

 格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期欧盟对俄罗斯的.新一轮制裁可能会导致超过200万桶/天的石油被禁运,但是现在欧佩克+承诺的增加产量仅为21.6万桶/天。”

 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研究院院长李绍先公开表示,国际原油市场的冷淡反应说明外界对欧佩克+增产计划所能取得的效果持悲观态度,本轮欧佩克+提出的增产量仅占全球石油需求的0.65%。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据欧佩克+官网公告,最近达成的“增产”计划是将9月的额度提前分摊到了7月和8月,本质上是“增产不增量”。

 另一方面,欧佩克是否能实现定下的增产目标而不“缩水”值得持续关注。第一财经记者查阅欧佩克最近披露的月度石油市场报告(MOMR)发现,欧佩克4月未能达到生产目标。4月,受欧佩克+协议约束的10个欧佩克成员国的总产量为2446.4万桶/日,较2531.5万桶/日的集体配额,缺口超过80万桶/日。

 4月的合计产量仅增加15.3万桶/日,成员国利比亚的产量减少了16.1万桶/日。欧佩克的数据显示,缺口主要来自于欧佩克成员国安哥拉和尼日利亚,这两个国家由于缺乏投资和产能,几个月来产量一直低于配额30万桶/日至40万桶/日。

 在当前市场供应仍然紧张的情况下,即将到来的夏季用油需求增加预期进一步提振油价。“夏季出行的增加会对油价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正是欧美的驾车旺季,我们可能会看到夏季对汽油需求的增加,中国市场对于燃料的需求也可能在二三季度增加。” 格雷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下周二(6月14日)24时,国内成品油将开启今年以来第11次调价窗口。

 业内认为,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迎来年内“第10涨”,预计上调油价305元/吨,折合升计算为上涨油价0.23元/升至0.26元/升。届时,国内92号汽油将“全面”进入“9元时代”,部分地区如广东、广西、四川等本轮调整前95号汽油已超过9.7元/升的地区,预计在经过6月14日调价窗口后将进入“10元时代”。

 下周二95号汽油或迎来10元时代3

 截至6月8日晨,国家油价持续高位运行,其中布伦特原油再次突破120美元/桶的高位。今年的第11轮油价调整日将在6月14日24时进行,预计油价上调幅度为0.23-0.26元/升,95号汽油离10元关口越来越近了。

 在本轮10个计价工作日已统计过半,当前第5日的原油变化率为6.41%,油价预测上调约305元/吨。折合为升,当前预计下一轮油价上调幅度为0.23元/升~0.26元/升,按家用车油箱50升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12元左右。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且国内95号汽油油价或将进入“十元”时代。

 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国内汽、柴油每吨已累计分别上涨了2330元和2245元,这也意味着,一辆50升油箱的私家车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年初多花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