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全文

2.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3.南通收房的时候都要注意哪些验房步骤

4.新房交房还要交多少税?

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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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区(县、市)人民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管行政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

 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年检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指导业主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六)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约行为。

 七)负责协调并加快理顺与物业管理工作相互联系的各种关系。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确定。

 第四条 建设、规划、城管、环保、交通、公安、物价、工商、供电、邮政、电信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住宅小区相关工作的配合、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物业管理行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居民服务业)优惠政策。县(市)人民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对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参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五)享受与物业管理费用相符的服务;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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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接受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线和杆线设施建设的审批等路政管理;

4.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

5.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水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热、供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热企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新、扩、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许可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负责供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瑜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9.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挂“通州市人民公园”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我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景名胜、动物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的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承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

4.负责全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

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

8.指导城镇住宅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建制镇的绿化工作;

9.负责城区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葛振军 (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负责全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5.负责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

6.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7.负责公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促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依据;

8.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

9.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

10.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11.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洪军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南通收房的时候都要注意哪些验房步骤

一般预算充足的业主都建议找个专业的验房机构帮忙验房的。但是业主本身也务必要对验房知识有所了解。验房的费用不高,一般按平方算价格。

收房注意事项包括很多方面的,主要是四个大的方面,下面给你讲解的比较详细。

1 检查所有插座

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三相插座。

2 检查所有窗户

·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的疤痕无所谓,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有疤痕的镜子你肯定不要。

·检查窗纱好多纱窗上的窗纱都是破的,或者上面有很大的划痕。

·检查窗户开启时是否碰墙墙面很容易毁坏

3 检查电话线,宽带接口天伦的电话线和宽带面板质量不好,而且要看是否固定牢靠!

4 检查暖气片、阳台护栏是否牢固

5 检查每一个灯和开关

6 检查每一个水龙头

7.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否则一旦接钥匙,再提面积问题就晚了,在司法实践中,以收房时未提异议,视同购房人事实接房放弃对面积争议的权利

8. 收房注意窗户合页,和水管,毛病不少啊

第一篇

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收房。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房屋的交付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示范合同第十一条专门对房屋的交接做了规定,本文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讲解。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如何收房

对于如何来收房的问题,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在合同的第八条有明确约定,从北京来看,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竣工备案表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

此外,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

房屋价款结算。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

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的是强制性的物业管理制度。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因此在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照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第二篇

1招:看“备案”留“两书”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招:卫生间不渗不存

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渗漏,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沙子放在地漏上,然后在卫生间蓄一些水,24小时后,到对应的下层卫生间,看其顶部是否有渗漏。这个检测最好与上层住户同时进行,这样既可检测自家卫生间的地面是否渗漏,也可检测自家卫生间的顶部是否渗漏。

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存水,也是先在卫生间蓄一些水,然后放水,看地面是否有积水现象。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为安装地漏处是卫生间最低处。但是,毛坯房除外,因为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

4招:轻敲各面听空裂

墙面的抹灰、地面装饰面层及其他装饰面层是否存在空裂现象,只要用小锤轻轻一敲便知。若听到“空空”的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工;若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

5招:顶层住户查渗雨

如果买的是顶层,一定要查看各个房屋的顶面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因为按照建筑施工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么经过两场大雨的“考验”,要么施工方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雨淋实验。

6招:阳台裂缝危险大

一般而言,墙面的裂缝大多不是结构裂缝,影响美观,但危险性不大。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万一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一定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7招:保温不好墙滴水

冬天,房间里的墙面如果有结露现象(类似夏天冰镇的瓶啤,在室温下外瓶壁出现的水滴),这个墙面的保温层肯定有问题。

8招:大开龙头查漏堵

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打开水龙头便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9招:暖气支管有坡度

暖气供、回水支管不是水平安放的,供水支管连接进水管的那端要高于连接散热器的那端,回水支管的两端高度正好相反,这个坡度与两根支管的长度成正比,一般每米相差1%。

10招:供暖管道要套管

供暖管道穿墙及穿过楼板应设套管(在管道与墙面或楼板交接处,给管道再套上一小截管子),地面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3厘米,地面为初装修的,应高出地面5厘米。其作用是防止供暖管道热胀冷缩后拱裂墙面和楼板。

11招:拉闸断电不可少

电闸及电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应同样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12招:保险插座护幼童

为防止幼童把手指头伸进插座孔中,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须带保险装置。

13招:卫生间插座规矩多

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14招:厨卫紧邻通风道

厨房、卫生间应与通风道就近安排,这样有利于异味、废气等气体的迅速排出,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

15招:开关接口拉一拉

检查一下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尤其别忘了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第三篇

1、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2、房屋内各处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3、屋顶上是否有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4、看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5、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6、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7、卫生间、厨房内是否有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

8、试一下房屋内所有的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0%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9、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

10、供水管的材质?目前大部分供水管用铜管。铜管可安全使用50年。铜可以抑制细茵生长,增长水中的铜含量,有益健康。

11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12、居室、客厅各种管线是否外露?是否有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13、自来水水质怎么样?注意区分市政水和小区自供水。

14、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最简单的办法是拿手电筒照射墙面和顶棚,有无凹凸一眼就能看出来。

15、检查屋内是否清洁?有无残留建筑垃圾?查看所有可以拆开的空间内是否有垃圾?

16、要求开发商出具该楼盘的竣工备案表和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表。

收楼日应带装备

1、带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相机一部,以便拍下有问题之处作为凭证。

2、纸笔,即时记下发现的问题。

3、易贴便条一叠,写下问题所在及维修意见,贴在出现问题的地方,以便维修人员查找。

4、扁型三插头小电器一个(如电吹风、电须创等),插入屋内各个电源插座检查电源是否已全部接通。

5、售楼说明书,边看边对照着厨房、浴室等附送的设备是否合符发展商当初的承诺。

6、请有收楼经验的朋友同行,帮助提供意见,发现问题。

第四篇

收楼要验哪些内容?

--------面积、电气、屋面、地面、装修、结构、外墙一个都不能少购房面积

从房屋交接的实践来看,由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甚了解,多数购房者只注重对房屋结构、装修质量的验收,而忽视对房屋面积的核实。实际上,房屋面积的大小不仅影响到最终产权,而且涉及房价,对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所以核查所购房屋的销售面积也是房屋验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应该依据建设部最新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对购房面积进行计算。

电气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管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用绞接或绑接。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2、应按套(单元)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接地装置;

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

5、电梯应能准确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报警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微弱或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7、配置有空调机、洗衣机、电冰箱、电子热水器、电子燃气灶、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高级住宅,应检查所配电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各类管线是否安全可靠;

8、配置有电话的住宅,应检查电话线路是否如期开通,接听效果是否和谐,电话费用是否已经清缴完毕。另外还要验水、卫、消防、配套设施等设备。

屋面

1、各类屋面均需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地面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平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如柚木地板)应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验楼经验谈

一、土建工程的验收楼宇整体外观不出现倾斜,房间内的梁、柱、墙无明显的尺寸偏差(请带上钢卷尺);墙面、楼板面、天花等不出现明显的裂缝;批荡层不允许有龟裂缝、脱皮、起沙眼以及起泡等缺陷;门窗与墙身之间结合部的处理应平整,无缺棱掉角。

二、给排水工程的验收 1、给排水管之间的接驳处无渗水,尤其是塑胶管的接驳位; 2、所有水喉出水情况正常,抽水马桶不漏水,水管无破裂,各接口处密封良好; 3、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度足够,地漏无阻塞,排水迅速; 4、在厨、厕做泡水试验24小时,无渗漏现象,其中:(1)地漏出墙管处不应有水渗出至外墙;(2)不应有水从厨厕沿墙脚渗到厅、房墙面、墙脚;(3)上层住户厨厕、阳台内的水不应渗下至您家相应的天花(特别要检查天花灯座、竖管口周围);(4)屋面下的天花和墙角、墙面(尤其是窗周围)不应有雨水渗入的痕迹(在大雨过后两天内来检查为宜);

三、照明用电工程的验收 1、检查房内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灵敏度(一般是以按动电器自有的检测钮观察保护器能否工作为准); 2、检查户内电线铺设走向是否合理与美观; 3、三线插座是否已安装接好地线; 4、灯具开关正常,插座可通电(不防带上可充电剃须刀等物来试验); 5、门铃、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四、装修工程的验收(包括卫生洁具) 1、木地板、瓷砖、窗台大理石等无裂缝和色差,平整无空鼓(小锤敲起来不空洞); 2、墙面、天花乳胶漆或白灰色泽正确、均匀,面层无剥落现象; 3、无木地板、地瓷砖时,水泥地面应大致平整; 4、铝合金或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扭曲变形,开关灵活,配件齐全,尤其是窗户和阳台落地玻璃门的安装.要验收的细项实在非常多,买家在验楼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而且问题又并非一次便能看出,因此,验多几次亦无妨。

注意事项:

2 购房人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做些什么?

2.1 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

2.2 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2.2.1 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2.2 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2.2.3 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2.2.4 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2.2.5 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3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3.1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3.3.6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3.7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4.1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4.2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 那么依据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4.3.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4.3.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3.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暖期、供冷期;

4.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3.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4.3.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4 因此,笔者认为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5 对目前北京市房地产商交楼时的若干行为剖析

5.1 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5.1.1 基本对策--购房人有权拒绝。

5.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

新房交房还要交多少税?

商品房交房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造价的2-8%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