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交新农保,60岁时还能领养老金吗?社保补贴还有吗?

2.社保补贴是怎么回事

3.农民60岁一次性缴纳社保金,领取养老金可以吗

不交新农保,60岁时还能领养老金吗?社保补贴还有吗?

社保基金价格补贴60_社保基金价格补贴60万

养老保险金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大家都很熟悉,但凡参保人员和灵活用工真实身份参保的工作人员,都能在做到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依据2020年末社保数据,国内有4.5亿多参与职工社保,有1.3亿多早已离休,已经领到职工养老金,月均值养老保险金在3300块左右。

做为养老保险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工资虽然只是职工社保的十分之一,但涉及面范围更广。2020年末社保数据表明,各省有5.4亿多参与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已享有养老待遇的是1.6亿多,平均月养老保险金不够300元。

以后就不交纳农村社保,60岁之后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这件事情务必说在前面,其实很多人看见有些老人一分钱并没有交纳社保,却还是能拿到100块左右的养老退休金,我就想着自己也可以享有这一政策。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农村社保在2009年逐渐实行,而且当时如是早已达到60岁,并且没有享有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能直接享有养老退休金,不需要耗费一分钱。可是,合乎的政策学生的儿女需缴纳农村社保,所以,她们这也是等到了农村社保执行的大好时机,现如今不一样了,如不交纳农村社保得话,60岁或是领不上一切养老金。如真的有人还心怀这种心理,我的建议是看了这篇文章后,立即去交纳农村社保,为的是60岁以后有一份稳定收入,不管这个人是100多,或是500多。

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不得不提及农村社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保全称为新农村养老保险,2009年发布,相对于旧农保而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称城居保)是2011年推出,考虑的是城区未参加职工社保居民缴纳社保难题。2014年,农村社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合拼,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此,现在我们所讲的农村社保,严格上来说是从前的称呼,己经落伍了。但是,因为历史问题,我们还是习惯性地将农村百姓参与的养老保险金称为农村社保,并一直沿用至今。

农村社保股票基金由个人缴纳、团体补贴、国家补贴组成。但由于那时候发布农村社保时,落后地区许多人已经达到了60岁法定退休年龄了,为了能让这单位老年人也能够在退休之后享有养老待遇,容许这些人在不交养老保险的情形下享有基本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规范每月55元,地区能够结合当地资金提高标准。还记得,我的爸爸妈妈由于年龄大了,不用缴纳五险,每月领取了60块的养老保险金,每一年720元,真的是白捡的钱,但这真得感激国家的好政策。那样,如今农村百姓如不缴农村社保,60岁的时候还可领养老保险金吗?社保补贴有吗?看了文中心里就清晰了。

社保补贴是怎么回事

社保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用于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补贴标准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40%的比例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是指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贯彻落实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社保补贴发放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农民60岁一次性缴纳社保金,领取养老金可以吗

法律分析: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符合待遇享受和参保条件家庭成员之间实行联动。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等筹资方式,按年缴费,暂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于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农村一二类低保,由县级财政分别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今年缴费可以选择100元档次。农村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级财政为其每人代缴30元。

4.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年满4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应按年缴费,至待遇享受年龄(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补贴。对于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没超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区、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关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制度衔接。

1.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 号)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补贴及相关待遇。

2.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属于部分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补贴及相关待遇;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龄补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