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概念股龙头一览

2.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天然气概念股龙头一览

19年成品油价格-2019年成品油价格

天然气概念股龙头一览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天然气产量达到2070亿立方米,综合保供能力要求达到3600亿方以上,供需缺口约为1,530亿立方米。今年来环保高压之下,“煤改气”政策将继续推广加速。其中工业锅炉改造和城市燃气取代烧煤供暖将带来天然气需求的主要增量。常规天然气开采量稳步提升,非常规天然气带来边际增量。

国内天然气上游开采仍然由三大石油国企牢牢把控。国家政策导向和原油价格上涨大环境之下,三桶油将持续加大上游勘探开发资本开支。2017年全国常规天然气产量133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1%,未来将延续低速增长态势。随着开采技术进步以及成本降低,非常规气的开采量也在迅速扩大。未来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LNG百花齐放,为我国天然气带来边际增量。

东方证券指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将加速管网建设,天然气行业发展进入黄金时期。预计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将于今年下半年成立,将提高天然气管道集输效率、丰富上游天然气供应渠道,建立起下游充分竞争的销售市场。天然气行业发展将加速,同时18到20年还需新建天然气管道2.7万公里,利好油服建设公司。

深圳燃气2018年年报点评:天然气销量增长带动业绩提升

深圳燃气601139

研究机构:上海证券分析师:冀丽俊撰写日期:2022-04-28

天然气销量增长带动业绩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及燃气投资业务。截止2018年底,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总数达326.37万户,其中深圳地区205.88万户,深圳以外地区120.49万户。全年管道燃气用户净增36.94万户,其中深圳地区净增17.35万户,深圳以外地区净增19.59万户。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7.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15.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16.24%。收入和利润增长主要是由于天然气销量的增长。

2018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79.71亿元,同比增长26.31%;销售量27.6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5.39%。其中,管道天然气25.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7.24%。

深圳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18.1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59%;主要是电厂天然气销售量增长所致,全年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8.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47%。

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25.60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销售量63.73万吨,同比下降10.10%。

毛利率稳定

公司整体毛利率为20.95%,较上年同期提高了0.22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00.71亿元,同比上升16.62%;其中管道燃气、天然气批发、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业务,成本增幅分别为30.95%、15.84%、1.1%、13.63%。毛利率分别为23.74%、5.80%、3.43%、35.62%,分别变化了-2.35、1.38、-1.24、-1.91个百分点。

储备与调峰库即将投产

公司投资兴建的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年周转能力为10亿立方米,预计将在今年投入运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调峰和周转能力,错峰储备也有利于降低购气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一季度业绩小降

一季度,公司天然气销售量为6.3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6.36亿立方米下降0.63%,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0.67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10亿立方米下降39.09%;非电厂天然气销售量5.6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5.26亿立方米增长7.41%。由于电厂天然气销量大幅下降,一季度业绩小幅下滑。

风险提示

天然气销量低于预期、油价波动、能源供应风险等。

投资建议:

未来六个月内,维持“谨慎增持”评级。

我们预测2022-2021年每股收益为0.41元、0.45元和0.48元,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14.47倍、13.24倍和12.28倍,公司估值低于行业平均估值,维持公司“谨慎增持”评级。

新天然气:财务费用拖累一季报增速,看好煤层气量价持续齐升

新天然气603393

研究机构:申万宏源分析师:刘晓宁,王璐撰写日期:2022-04-29

因合并亚美能源,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气价成本及财务费用增加拖累业绩增速。因2018年期末合并亚美能源,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95亿元,同比大幅增加111%。因供暖季天然气采购成本增加,公司一季度营业成本3.92元,同比增长62.59%。且因购气成本未全部传导至下游用气户,拖累公司在新疆的燃气分销业务盈利能力。公司2018年4月新增15亿银行贷款用于收购亚美能源,本期一季度较上年新增利息支出。气价成本及财务费用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7723万元,同比增长4.79%。

亚美能源持续新增钻井,开发规模长期具备成长空间。2018年潘庄区块完成钻井63口,较2017年增加8口。因历史原因原由中联煤层气运营的34口井,于2018年11月起,正式划转至亚美,每天为潘庄增加6万m3产量。近年来亚美能源持续新增钻井,产气规模可持续提升。去年10月发改委核准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方案。最新发改委政策将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开发方案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利好公司开拓新区块,长期具备成长空间。

国际油价上涨支撑煤层气气价,有望提升亚美能源盈利能力。2018年12月以来,布伦特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至74美元/桶左右,涨幅超过45%。国内煤层气价由市场供需决定,与国际能源价格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可支撑煤层气气价,有望提升亚美能源盈利能力。

盈利预测与估值:参考一季报情况,我们下调预测公司2022-2021年业绩为4.54、5.59和6.60亿元(调整前为5.33、6.29和7.44亿元)。对应当前股价PE分别为14、11和10倍。天然气消费持续高增长,煤层气开发新政有利于公司长期扩张。公司估值低于行业平均,维持“买入”评级。

盈利预测:调整公司19-20年归母净利润为608.84/605.81亿元(原值为626.06/626.59亿元),新增2021年利润643.90亿元,对应PE为12/12/11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油价大幅下行、炼油行业景气下行

蓝焰控股:年报符合预期,一季度气量增长

蓝焰控股000968

研究机构:国信证券分析师:陈青青,武云泽撰写日期:2022-04-24

2018年业绩增长39%符合预期,2022Q1业绩增长15%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22.57%至23.33亿元,归母净利润+38.66%至6.79亿元,位于业绩预告6.2-6.9亿元的上半区间,业绩承诺完成率104.33%。公司2022Q1营业收入+17.55%至4.07亿元,归母净利润+14.87%至1.26亿元。

老区块销量微降、售价明显提升、成本持续下行;期待新区块进展

2018年公司煤层气产量+2.16%至14.64亿方,利用量+5.50%至11.50亿方,销售量-1.86%至6.87亿方。我们测算公司2018年平均不含税气价+0.12元/方至1.72元/方,平均采气营业成本-0.04元/方至0.46元/方。在老区块销售量微降、排空率略增的同时,2017年中标的4个新区块已经有3个点火出气,柳林石西/武乡南/和顺横岭完钻34/13/3口井,压裂18/10/1口井。我们期待2022年内有新区块从探矿权阶段转入采矿权阶段,贡献气量与业绩。

19Q1新气井投运带动气量增长,期待后续新区块进展

2022Q1,公司营业收入+17.55%至4.07亿元,主因是售气量价齐升;营业成本+24.55%,主因是在建工程转固带来折旧增长,我们判断当期有新气井投运。公司当期其他收益+16.22%至7009.69万元,判断主要为售气补贴提升贡献。

工程业务体量扩张,占毛利比重上升至32%,为年报增长主因

全年新建气井收入+79.64%至8.43亿元,毛利率+4.49pct至40.17%,主因施工量增加;气井维护收入-0.18%至2.82亿元,毛利率-10.82pct至16.77%。工程业务占总毛利(含补贴)比重+7.45至31.78%,为年度业绩上升的主因。

山西燃气集团推进重组,有望为上市公司对接更多资源

山西正推动国企改革,新成立的山西燃气集团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建上、中、下游全产业链整合优化。公司作为其旗下唯一上市平台,有望借助燃气集团的资源,快速发展煤层气开采主业,加快管网互通,促进煤层气产业链完善。

投资建议:期待新区块进展及山西燃气集团资源对接,维持“买入”

预计公司2022-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7.97/10.69/13.67亿元,对应动态PE为17x/13x/10x,维持“买入”评级,合理估值16.48-16.58元。

风险提示:勘探开采不达预期,山西燃气集团整合不达预期,气价下行。

广汇能源:18年业绩符合预期,19年业绩增量有保障

广汇能源600256

炼油板块业绩大幅下滑,成品油需求弱势板块业绩承压:一季度炼油板块原油加工量同比增长2.7%,达到6178万吨,成品油产量同比增长3.8%达到3944万吨,但经营收益仅为119.63亿元,同比下滑37.06%(去年同期为190.07亿元)。从财报上看,联营及合营企业业绩下滑导致投资收益下降20.70亿元,此外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浮亏增加23.52亿元也拖累炼油板块业绩。从油品消费上看,柴油产量、消费双双负增长,汽油增长较为稳定,整体需求一般。从历史数据上看,炼油板块单季度业绩119亿元也大幅落后于过去三年的均值水平。

勘探与开发资本支出大幅增长:Q1资本支出人民币119.14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55.62亿元,主要用于涪陵、威荣页岩气产能建设,杭锦旗天然气产能建设,去年同期64.14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5.97亿元。2022年预计全年勘探与开发板块资本支出达到596亿元,持续的资本支出将一方面推动天然气产量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为我国能源安全结构的调整作出贡献。

盈利预测:调整公司2022-2020年归母净利润25.81/31.72亿元(原为23.01/25.74亿元),新增2021年归母净利润33.85亿元,对应PE分别为12/10/9,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项目建设不及预期,天然气价格下滑、甲醇价格下跌。

杰瑞股份:2022年一季度淡季不淡,业绩表现高增长

杰瑞股份002353

研究机构:广发证券分析师:罗立波,刘芷君撰写日期:2022-04-29

事件:公司公告2022年一季报4月24日晚,公司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Q1公司实现收入1,012百万元,同比增长30.3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0百万元,同比增长224.56%,符合此前的业绩预告。

2022Q1淡季不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公司2018年Q1~Q4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百万元、152百万元、177百万元和435百万元。从历史情况来看,第一季度往往受到春节因素影响,确认业绩较少。2022年Q1,行业需求持续旺盛,淡季不淡,公司依然在第一季度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表现。从毛利率来看,2022Q1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2.41%,同比提升5.4个百分点,较2018年全年毛利率(31.65%)也有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依然在持续改善的过程中。

推进业务良好发展:根据公司官网消息,近日,公司与巴基斯坦油气开发有限公司(OGDCL)签署了Nashpa增压站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金额约合人民币近2亿元,标志着杰瑞压缩机组的成橇能力再次赢得国际认可。4月20日,公司举办了新品发布会,成功实现了全套电驱压裂装备的现场启机联动。无论是在拓展海外市场还是推进现有产品技术升级,公司都在持续推进业务发展,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中石油加大资本开支,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在国家强调能源安全的战略背景下,表现积极。以页岩气为代表的非常规能源开发加快,对大型压裂设备需求旺盛。在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石油股份(00857.HK)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2022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计划完成支出2282亿元,同比增长16.37%,其预算规模甚至超过了在2014年行业景气高点时的资本开支预算。2022年压裂设备行业需求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