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养老金价格如何_开县养老金价格如何计算
1.重庆市最低工资560元(二类)可以分解吗?日资如个计算?请列出相关文件或政策。急~~~
2.50多岁的老农民还可以再养老保险吗
3.农村低保投诉电话开县
4.大学毕业生关于农转非的问题?
5.重庆农村社保问题
重庆市最低工资560元(二类)可以分解吗?日资如个计算?请列出相关文件或政策。急~~~
市政府昨天透露,我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主城9区,上调100元,这意味着主城区的最低收入职工每年增加工资收入1200元。据悉,这是2004年国家出台《最低工资规定》以来,我市第三次上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主城最低工资年增1200元
据了解,现行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四个类别,经开区和高新区因企业较多,单独提出明确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士介绍,这次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收入职工来说,一类地区每人年增工资收入1200元,二类和三类地区每人年增工资收入960元左右。
企业不执行标准职工可举报
企业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报酬,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76776;渝中区:63706224;江北区:67860267;九龙坡区:86169288;沙坪坝区:86282724;南岸区:62801609;大渡口区:68834420;渝北区:86015010;北碚区:68863508;巴南区:66222378;经开区: 62982504或67463622;高新区:68698985。
关键词
工资条例
今后职工与企业
可“谈判”工资
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昨天向十届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的。昨日,劳动保障部官员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针对物价上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工资合理增长。第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今年调整一次,明年还要再调一次。第二,要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证企业职工工资能够随着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并参考社会上物价上涨的情况有一个合理的增长。据中国网
关键词
养老金
明年养老金人均月增100元
到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据新华社电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27日透露,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当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0%左右确定,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今年底前退休人员参与调整
根据部署,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所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
养老金调整提前到1月1日
明确规定未来三年养老金的调整要高于前三年(2005~2007年)的养老金调整水平。另外,这次养老金调整和前几年养老金调整所不同的是,这次调整是从1月1日开始,往年都是从7月1日开始调整的,从国家的角度也是考虑到了物价的因素而提前半年调整养老金。这次调整养老金的因素中物价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养老金调整向四类人群倾斜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刚才也讲到了,是所有2007年底以前退休人员都参与的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要求各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 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
相关新闻
农民工不缴费
一次性领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部官员称,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农民工可把应得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
失业后可以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是有一个原则的,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据新华社、中国网
主城职工元旦加班
最低工资97元
元旦加班的报酬到底该怎么算?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元旦当天加班须按我市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以主城9区为例,职工加班工资不得少于97元。
2008年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须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07年12月30日、31日是公休日,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50多岁的老农民还可以再养老保险吗
近来,中国高龄农民工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据国家统计局4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自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出现了持续回落,且年龄结构已经放生了较大变化,2014年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达到了4684万人。
所谓老龄农民工,通常是指老一代农民工或第一代农民工,一般是1990年以前就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时间距今已经25年多,他们的年龄基本在50岁以上。对于重体力劳动工种而言,他们无疑可以称得上是“高龄农民工”。伴随着高龄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长,高龄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环境、权益保障以及未来的养老等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高龄农民工超4000万
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同比增长1.9%,在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自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却出现持续回落,其中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人均月收入已达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年底建立了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至今已连续发布了6份报告。统计显示的老龄农民工数据及变化颇值得关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2978万人,50岁以上老龄农民工占12.2%,有2803万人;2010年上述三个数字分别为24223万人,12.9%,3124万人;2011年为25278万人,14.3%,3614万人;2012年为26261万人,15.1%,3969万人;2014年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为4684万人。
报告还分析了近年我国农民工的基本特征。数据显示,农民工群体六成以上为男性。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2014年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高龄农民工处境窘迫
目前,因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基数越来越大,加上竞争力越来越弱,导致这些农民工处境窘迫。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老一代(1980年前生人)农民工中有三成从事建筑业。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对应的数字仅为14.5%,不及前者的一半。后者大部分流入了制造业,如电子产品代工厂等。老一代农民工则难以在这类行业中立足,由于文化水平低、技能掌握能力差,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仅能从事建筑工这样重体力、低技术之类的工作。
越是重体力活,人身及财产安全越需要得到保障。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从当代中国农民工的平均水平看,58.7%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0.8%农民工工资仍然遭到拖欠。这意味着4000万高龄农民工中有约33万人的工资不能及时得到。这些高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有效地进行维权。
41%的农民工每日需工作8小时以上,这对高龄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了挑战。同时因为户外工作环境无法人为控制,当遇到恶劣的天气状况时,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便受到很大威胁。2014年夏,全国多地出现环卫工人因热射病致死事件,高温高空作业一度被禁止;年末的雾霾,更是为户外作业的工人们内心蒙上了一层阴影。然而仅有28.5%的农民工拥有工伤保险,17.6%的人拥有医疗保险。当身体出现状况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不得不拿出平日的积蓄来治病,更多的时候则因为治病费用高,这些农民工最终选择了放弃治疗。
这些高龄农民工虽然工龄很长,但基本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像媒体介绍的重庆开县“打工村”团凤村,“全村300多名50岁以上的农民工中,仅有1人由用人单位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因何在?一是这些高龄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务工方式以打短工为主,流动性大,参保难度大,并且跟保险有关的手续麻烦,中断后经常无法补缴有关。即便企业给农民工上了保险,农民工往往也会选择退保,有研究表明,广东省农民工的城镇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更关键的是,这些高龄农民工以前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再参加,也满足不了领取养老金所需要的15年参保时间。2013年一项针对武汉市和南宁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的调查显示,50岁以上农民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是0%,而50岁以下的各年龄段都在50%以上,情况相对要好很多。
另一方面,这些高龄农民工主要的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前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时间不过短短几年,高龄农民工虽然多半已建起了个人养老账户,但其账户资金存量有限,而且没几年就要退休或者已经退休。根据“多缴多得”原则,他们的养老金不仅比同年龄但始终正常缴费的城镇退休者要低上一大截,也要比将来的农村退休者低很多,甚至有的高龄退休农民工每月仅领取80元。
最近两年,两个重要举措让农民工在养老方面有望缓解后顾之忧:一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让在两地都缴过费的农民工参保者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二是只要参加职工养老险满15年,即可从城乡居民险转入职工养老险,在60岁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使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水平有望接近城市职工。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两项措施的受益者主要是壮年以及更年轻的农民工。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参保意愿相对较高,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时间在退休之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并参满15年。随着国家在整个养老制度方面的不断投入和规范,相信在新一代农民工60岁的时候,养老问题有望能够得到解决。
相比起年轻一代的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在养老问题上很难从新政策中受惠,处境依然严峻。
这些高龄农民工在养老问题上恰恰处在了前述两个政策的盲点,这种“两头不靠”的状况,使得高龄农民工在养老问题上处于窘迫状态,不得不在高龄的时候依然出来打工,做重体力劳动。
当他们干不动了怎么办
从时间点上来看,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确实是最辛苦的一代,他们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技术性较强的工种难介入,因此工资也较低,他们婚育时期很多地方计划生育管制还比较松,子女较多,自己是家庭顶梁柱,面对的生活压力很大,特别能吃苦耐劳,赚取的工资大部分都带回家补贴家用,供子女上学,以养家为目的,几乎未重视过自身的养老问题。以至于在城市居民都差不多退休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出来继续务工养家糊口。如今,第一代农民工走向了衰老,确实面临着养老问题。
近日,资深保险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宏利金融(香港)高级区域总监龙子明提出了一个方案:建议参照2013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月人均保障标准100余元,城市低保约月人均保障标准240余元的标准,对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50岁到65岁者,经资产审查,符合资格者月领取220元的农民工退休津贴;退休后在65岁以上的,经过资产审查,符合资格者可领取每月260元的农民工退休津贴。以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数量3600万计算,年总预算将达到950多亿元。
但是,每年近千亿元的高龄农民工养老专项补贴,社会和民众是否负担得起?显然又将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难题。
现实是,城市尚很难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稳定就业和可靠收入。因为务工收入比较低,不少进城农民工有强烈的获取现金的愿望,很少有农民工愿意交“三险一金”,而没有“三险一金”的农民很难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因此,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只有两个选择:留在城市,生活面临窘境;或者返回农村。
中国第一代农民工大都进入了中年,一些人正在返乡路上,或已经返乡。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很容易理解,他们在村庄中成长,适应村庄生活,且熟悉农业生产,他们返乡务农可谓轻车熟路。
对一个年龄大了,又没有稳定居所和工作的农民工来说,返乡无疑很有诱惑力。中国以农户承包为基础的村社集体土地所有制,为所有进城农民保留了承包地和宅基地,进城农民都可以再回到农村种田。根据当前人均耕种面积,进城未果的农民工回到农村种田,要发财不容易,但过日子并不难。
显然,“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亩”的小农经济,不仅为进城失败的农民工提供了退养的条件,也成为应对农民工老龄化的一个出路。当然,这仍需要国家投入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村低保投诉电话开县
电话咨询114.
推荐我编辑的低保资料供你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或者高消费的,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年× 月×日?大学毕业生关于农转非的问题?
一、关于过渡期后农村土地的处置
农民转户后退出土地,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为了确保转户居民实现平稳过渡,我市户籍改革政策中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二、关于原已转户未退地群体适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问题
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七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的规定,过去已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政策范围,下一步将专题调研过去已转户未退地群体的农村土地处置问题。
三、关于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
加快中小学校建设步伐,尽量满足农转城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同时,市、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不部分优质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具有购房入户及居住年限等特殊要求,转户居民子女可在就近的普通学校插班入学。
四、关于转户居民社会保障衔接的问题
目前,国家对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在国家转移衔接办法出台前,我市按照“待遇不重复享受、就高发发放”的原则支付老年人员基本养老金,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市人力社保局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加强社会保障转接制度的研究,尽快实现转接。
五、关于退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
转户居民退地后获得的退地补偿费资源用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实行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代扣代缴的政策。本人可资源选择参照新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参保,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在操作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引导其按规定参保,让退地人员年老后生活有保障。
六、关于自留地的处置问题
由于自留地用途不一,面积各异,对自留地的处置比较复杂,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根据我市实际,对已纳入承包地的,可按承包地进行处置和补偿:对没有纳入承包地的,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是否予以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关于移民返迁的问题
三峡库区移民已在市内实行农业安置外迁,现在在原迁出地购房居住,要求按农转城的方式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的,按照《三峡移民条例》“移民不能返迁”的规定执行。对于少数在搬迁安置之前已在库区城镇购房、并事实上在购房地长期居住、具有谋生手段的外迁移民,从消化搬迁安置遗留问题、维护移民稳定的角度,经移民部门确认后,可允许在其外迁安置地转非后将户籍迁到居住地,以解决其人户分离问题。
八、关于转户后殡葬政策是否保留的问题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不对殡葬政策作调整,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老年人员转为城镇户籍后,执行转户后户籍所在地殡葬政策。
九、关于农村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和住房的利用问题
按照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按照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并非只能用于复垦产生地票,对退出时比较完好、价值较高的农村房屋,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可以临时出租,实现农房的有效利用。
十、关于三峡库区移民后扶政策问题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明确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三峡农村移民从转非之日起,不再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即三峡城镇移民困难扶助)范围,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困难补助或特殊救济。
十一、关于转户成本分担问题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突破市和区县(自治县)的支出责任,新出台的政策按相应规定及实施办法分担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群体养老保险所产生的成本,对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保的费用承担按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渝国土房管文〔2010〕353号文件执行;教育方面产生的成本,原则上由市和转入地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原有分担机制承担;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成本及收益,原则上由转出地区县(自治县)统筹平衡;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各项补贴所产生的资金需求,原则上由原户籍地承担。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具体负责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渠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退出承包地的补偿,首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经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用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筹集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支付。
十二、关于区县(自治县)改革目标的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各区县(自治县)的转户群体调研数据,该数据是经过认真调查摸底得出的,两次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意见,有确切依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以此作为参考目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全市的户籍改革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十三、关于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
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明确如下:房屋和构(附)着物补偿,参照渝府发〔2008〕45号文件及区县(自治县)配套文件的对应标准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各区县(自治县)出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购房补助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新村房屋价格乘以同时期征地住房安置标准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意见为准)。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标准按照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制定,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平衡后尽快公布实施。
十四、关于地票保值的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在设计地票交易政策时,已充分考虑了地票交易市场风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统筹调控和平衡地票供需市场,避免了地票市场出现供求失衡、价格不稳定的情况。
十五、关于退出承包地面积的误差问题
承包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农业部门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十六、关于转户居民单独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问题
根据自愿原则,转户居民可不同时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均可单独退出。
十七、关于一户多宅的补偿问题
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一户多宅,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给予补偿。
十八、关于承包地利用的问题
对于高山地区、零星退出的承包地,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十九、关于无权证承包地或宅基地退出的问题
对承包地或宅基地没有权证的农村居民,可以先行转户,待确权后再进行退地补偿。
二十、关于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征地补偿收益权的问题
对于本市籍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市人才交流中心、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大华社会劳动力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继续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
二十一、关于重庆籍农村转户学生享受加分政策的问题
重庆籍农村学生户口转移后,少数民族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三峡库区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其独生女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2011年12月31日前,25个区县(自治县)重庆籍转户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并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二十二、关于重庆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享受资助的问题
对重庆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执行现有资助政策,享受贫困学生资助。
二十三、关于国有企业农民工由劳务公司选派的问题
国有企业农民工仍由用工国有企业组织转户,农民工转户后的养老保险缴纳由国有企业与劳务公司衔接予以落实。
二十四、关于国有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因农民工转户增加的成本,市国资委在年度考核中,核定为国有企业完成利润进行考核。
二十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转户问题
由市外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制订转户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转户工作,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转户工作有序推进。
重庆农村社保问题
农村缴费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指参加保险的农民或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保险后,开始向社会保险管理或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段。这个概念即是一个时段上的划分,也是义务与权利的界定线。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保险对象60周岁为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期,即保险对象到达60周
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在领取期之前的时期,即为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如何领取: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体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
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
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