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2007年领失业金医保是在失业金里可以一齐发给下岗职工

2.买房钦州好还是北海好,想听一下各位意见哪个区好

3.202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一览表

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北海市2007年领失业金医保是在失业金里可以一齐发给下岗职工

北海失业金价格查询最新-北海失业保险金标准

是。北海市2007年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失业金医保是在失业金里可以一起发给下岗职工,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是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除支付的。

买房钦州好还是北海好,想听一下各位意见哪个区好

当然是钦州啦,北海虽然是旅游城市,但是太近海啦,海风咸对房子不好,而且房价也贵了,差不多比钦州贵一倍,钦州离北海也不远,想去北海的话一个多小时就能到。

2020年钦州市生产总值为1387.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82.82亿元,同比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90.13亿元,同比下降12.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15.01亿元,同比增长12.7%。?[41]?

2016年,钦州市生产总值(GDP)1102.05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1.12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481.89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399.04亿元,增长9.4%。

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9.6%、51%和39.4%,其中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2.1%。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结构由2015年的21.7:40.4:37.9调整为20.1:43.7:36.2,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3.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下降1.7个百分点。

2016年,钦州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85万人,比2015年减少0.2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0.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4%,比2015年末下降了0.46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52127元,比2015年增加5625元。

2016年,钦州市财政收入154.08亿元,下降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9.5亿元,下降1.7%;税收收入133.92亿元,下降5.8%。一般预算支出200.08亿元,增长4.8%。2016年,钦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47元,比2015年增收1237元,增长9.3%。

钦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0元,比2015年增收2079元,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72.6元,比2015年增长7.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5.4%。钦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9.62平方米。2016年,钦州市全社会综合能耗550.27万吨,比2015年增长1.8%。?

第一产业

2016年,钦州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8.5亿元,比2015年增长3.6%。其中,农业产值165.5亿元,增长5.4%;林业产值23亿元,增长0.6%;畜牧业产值89.4亿元,增长2.1%;渔业产值73.6亿元,增长2%;农业服务业产值7.1亿元,增长9.6%。

2016年,钦州市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18291公顷,比2015年减少3320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0337公顷,比2015年增加893公顷;甘蔗面积56431公顷,比2015年增加743公顷;蔬菜面积66260公顷,比2015年增加2550公顷。

木薯面积26647公顷,比2015年增加582公顷;果园面积165568公顷,比2015年增加2595公顷;桑园面积1416公顷,比2015年增加29公顷。

2016年,钦州市全年粮食产量112.8万吨,比2015年减产0.7%;甘蔗产量402.0万吨,增产2.7%;蔬菜产量(含菜用瓜)141.2万吨,增产5.4%;园林水果产量190.5万吨,增产7.4%;木薯产量23.7万吨,增产5.6%。全年肉类总产量30.8万吨,比2015年增长0.5%。其中,猪肉产量11.6万吨,减少3.7%;禽肉产量17.4万吨,增加2.6%。

水产品产量56.9万吨,增长4.6%,其中海水产品产量41.0万吨,增长4.2%。全年木材采伐量169.66万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2.6%。全年共造林1733公顷,减少47.1%。当年未成林抚育作业面积14933公顷,减少42.1%。钦州市森林覆盖率达54.21 %。松脂产量7.7万吨,增长4.3%。

2016年,钦州市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90.1万千瓦,增长3.8%;全年农村用电量6.4亿千瓦小时,减少33.0%。化肥施用量(折纯)24.7万吨,减少2.4%;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06万公顷,减少0.9%。钦州市935个行政村全部通汽车,自来水受益村874个,增加11.2%。[20]

第二产业

2016年,钦州市全部工业总产值1544.41亿元,比2015年增长1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24.14亿元,增长11.7%;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0.2%。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2.1%,拉动经济增长2.9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4%。

腾飞的钦州港(10张)

2016年,钦州市规模以上轻、重工业总产值分别为553.65亿元和970.49亿元,分别增长17.3%和8.7%。按经济组织类型看,国有企业产值34.14亿元,增长29%;集体企业产值46.74亿元,增长2.1%;股份制企业产值1229.14亿元,增长11.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产值171.26亿元,增长6.2%;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产值42.89亿元,增长38.7%。

2016年,钦州市石油加工产值293.33亿元,下降15.9%;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174.69亿元,增长16.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值168.2亿元,增长6.1%;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产值165.95亿元,增长36.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值94.4亿元,增长28.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值50.57亿元,增长5.1个点。

造纸和纸制品业产值62.96亿元,增长15.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值92.49亿元,增长25.3%;医药制造业产值56.62亿元,增长14.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56.25亿元,增长27.9%。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值33.39亿元,增长0.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94亿元,增长22.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9.71亿元,增长54.6%。

2016年,钦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0.84亿元,增长11%;实现利税总额185.26亿元,增长12.8%。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97.5%。

2016年,钦州市建筑施工企业62个,完成产值476.16亿元,增长29.79%。实现建筑业增加值现价118.67亿元,比2015年增长14.9%。?[20]?

第三产业

2016年,钦州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50.9亿元,增长17.4%。其中,国有经济控股投资271.7亿元,增长6.5%;项目投资872.3亿元,增长17%;更新改造完成投资296.7亿元,增长43.1%;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8.57亿元,增长22.2%。

2016年,钦州市固定资产投资与内资企业完成921.6亿元,增长1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完成9.2亿元,下降3.2%;外商投资企业完成8.5亿元,下降5.8%;个体经营完成11.6亿元,增长23.0%。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08.92亿元,增长47.9%;第二产业投资365.19亿元,增长9.6%。其中,工业投资361.52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投资476.78亿元,增长18.2%。

2016年,钦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63亿元,比2015年增长12%。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320.43亿元,增长1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3.2亿元,增长10.1%。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49.12亿元,增长35.7%;零售业零售额304.88亿元,增长8.9%;住宿业零售额1.16亿元,增长14.4%;餐饮业零售额18.36亿元,增长14.1%。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25.41亿元,增长16.8%;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6.19亿元,增长5.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99亿元,下降7.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2.27亿元,增长0.1%;日用品类零售额1.09亿元,增长0.4%;化妆品类零售额0.47亿元,下降0.5%;金银珠宝类零售额0.49亿元,增长4.7%。

2016年,钦州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8.84亿元,比2015年增长5.4%。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12.54亿元,比年初增长10.9%,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06.42亿元,比年初增长10.8%。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00.57亿元,比年初增长8.1%,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94.98亿元,比年初增长8.7%。

2016年,钦州市货物进出口总额44.28亿美元,下降-23.5%。其中,货物出口16.15亿美元,下降34.8%;货物进口28.13亿美元,下降15.2%。进出口逆差(出口减进口)11.98亿美元。年内实施内资项目本年到位资金522.21亿元,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全口径)4.98亿美元,增长10.9%。?

202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一览表

2023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一览表

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20,个人交百分之8,其中百分之8进入到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8或百分之9,个人交百分之2,其中百分之2.8进入到个人医保卡上;

3、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1.5,个人交百分之0.5,供员工失业时到社会上领取失业金;

4、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加是百分之1和百分之0.8,有的地方是单位全额负担,有的地方是每月扣员工1元钱,出现工伤时向保险公司理赔。生育保险则是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

5、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百分之10,个人交百分之10,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买房时可提取,也可用来购房贷款,是低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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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保缴费档次

亲亲,你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统一设定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3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哦。

2023年天津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二、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统一设定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

1、湖北省社保缴费标准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2、2022年7月到2023年6月湖北恩施养老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恩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月标准调整为5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可根据公布的档次自行择档缴费。

2023年城镇居民社保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社保缴费档次六个档次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档次六个档次为:按照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缴费比例也根据当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纳20%;医疗保险:个人缴纳5%。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察早拿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睁桥担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败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共节能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教育、普法、工资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群团、计生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汇审;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牵头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执行公务员考核、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市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市辖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编制上报全市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录用审批;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调配审核;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呈报手续和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职务的审核;协调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市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规定;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及活动的审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职务聘任、人才流动、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人员补充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等政策;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完善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和有关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协调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培训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审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审核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办法;拟订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

(十一)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并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综合性人才资源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度,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含非公企业);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局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执行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龄更改工作。

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拟订失业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处理办法,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

(十三)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对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措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地区范围内和区直、中直驻北海市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统筹地区范围内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并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推动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疑难复杂案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实施办法和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行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