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房屋维修金价格_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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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天亚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齐齐哈尔天亚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2010-03-03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和平家园9#楼00单元01层04号。
齐齐哈尔天亚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206551313214M,企业法人韩玉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齐齐哈尔天亚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提供劳动力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扫、收集、处理,环境保洁、绿化,建筑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清洗服务,房屋零星维修,管道安装、维修(不含压力管道)。机械设备修理及安装;电气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在黑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99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1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0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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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已经合法建成并且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使用、权责统一、限制拆改、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设定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建立由市、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综合协调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
住建、规划、城管、公安、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房屋结构拆改的审批;
(三)监督检查房屋安全;
(四)编制本辖区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五)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
(六)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工作;
(七)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
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房屋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监察工作,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行为。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
(二)协助组织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
(三)受理与房屋安全相关的举报、投诉,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权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房屋安全事件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人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超过保修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
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所有权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代管人(使用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
法律、法规对房屋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施工单位履行房屋保修期内的施工保修责任和合理使用期间施工质量缺陷的治理责任。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房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设计、消防设计和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图示)告知购房人。
房屋在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不得向受让人或者承租人隐瞒房屋安全缺陷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转让(出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设计、消防设计和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被查询人应当配合查询。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未实行物业服务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所有权为公产、自管产、拨用产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保证质量、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负责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供热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环保、电力、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市供热应当以热电联产、大型热源等集中供热为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热电联产、大型热源等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六条 新增集中供热热源由热源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热源建设单位所有。第七条 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供热负荷配套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
新建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协同审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协调供热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各项技术审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计、施工质量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第八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买卖、承接、卸载既有供热负荷。确需调整供热负荷的,应当提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第九条 新建建筑使用燃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既有建筑由水暖供热方式改变为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应当于年度供热期开始30日前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的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供热单位也应当自主投入资金对供热负荷区域内的老旧供热管网进行升级、改造,逐年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
供热再次加压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由供热单位负责。第十一条 本市供热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第十二条 热用户办理供热合同更名的,原热用户应当在办理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根据负荷区域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测温抽样采集点与检测时间,测温记录应当由热用户签字。第十四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温度应当达到设计规范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本市建立供热考核奖励机制。提倡和鼓励居民卧室、起居室(厅)舒适温度全天不低于20℃,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于年度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停止供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本户热费总额2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的房屋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第十六条 新进户的用户,其热费应从开具进户通知单的日期起计算。开具进户通知单之前发生的房屋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是国企吗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不是国企。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供热企业,前身是齐齐哈尔市热力公司,1989年组建时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999年转制为国有企业,2000年整体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齐齐哈尔市新阳热力有限公司,2003年8月实现了国有资产一次性全部退出,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热网、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维修、调整、养护及改造,以及企业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
关于房产抵押登记费的疑问!
我是一个房产经纪人
房屋抵押登记费全国统一是80元,只有这一项,没有其它费用,所有正规收费都以房交所的正式发票为准,如果像你所说一个普通收据的话是不正常的,应该及时查正收据出处,注意有无中间人,此收费属乱收费自己应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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