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不取消一级公路的收费

2.燃油税改革有那些利弊?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不取消一级公路的收费

油价应该取消税费嘛-油价应该取消税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12月6日联合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一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取代养路费等收费,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二是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三是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实施这项改革,既不会增加用油者原有负担,又能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 

问: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问:为什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提高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这次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也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这是因为: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分与柴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出现偷税逃税等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 

问:为什么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4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到2007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358万公里,公路网密度提高了近3倍。其中,高速公路5.4万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在公路网中的比例提高了7倍。在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设的。实践证明,收费公路政策对于推进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有效缓解公路交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以收费公路的形式建设和发展高速公路,利用这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并调节交通量分布、优化出行方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收费公路政策仍是我国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在有效解决我国公路交通供给能力严重短缺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收费公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均占总量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功能逐渐削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问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也可以减轻用路者的负担。但是,这项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逐步有序地加以推进。 

问:国内成品油价格为什么要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间接接轨,而不是与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直接接轨? 

答:2006年国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次改革继续坚持这个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际市场原油属世界性流通产品,而我国有一半原油需要进口,原油价格不直接接轨,国际市场资源就难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供应就难以得到保证。二是近年来国际油价因受基金投机炒作等不正常因素影响,严重扭曲,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基本由国内加工能力提供,按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更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我国汽、柴油含税零售价格高于美国,但低于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政府能源政策取向不同,成品油税负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的政策,并延续至今,因此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水平相对较低。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的政策,消费者购买成品油实际支出水平相对较高。

 问:国家将如何使用燃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税收收入? 

答: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问:如何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 

答: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不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前提下进行,并且在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上,国家已经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了补贴。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主要是:(1)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2)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3)各地政府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据新华社 

车主要算算“盈亏临界点”

 根据5日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私人车主来说,最重要的内容是本次改革将取消公路养路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这也就意味着,即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燃油税费新政策,对普通车主来说,最直接的是增加了燃油使用的成本,同时减少了养路费。 

这一增一减,对车主来说,将产生一个用车的“盈亏临界点”,对汽车使用量在此临界点以下的车主,将比先前降低用车费用,而超过该临界点的车主则是增加了费用。 

譬如以上海为例,普通家用轿车每年缴纳养路费为3000元(每月养路费100元,通行费150元)。那么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每升汽油增加消费税0.8元,如果3000元养路费全部取消,可折算成3750升汽油的费用增加部分,假设普通家用轿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0升,那么这个临界点就为每年3.75万公里。当车主年行驶里程低于这个数字,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的用车成本将比原来降低,但超过这个里程,用车成本会比原来更高。 

由于目前国内各地养路费缴纳费用并不一致,这一临界点也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每年养路费为1320元,那么同样油耗的轿车,每年的“临界点”就为1.65万公里。 

而且,不同油耗的车辆所计算出来的临界点也不相同,总体油耗越大,开得越多,就会加大用车成本。“我觉得燃油税费改革体现了公平,原先不管是开悍马还是开QQ,不管是一天不开,还是大量使用,都交同样的养路费,明显不公平。 ”上海私人车主徐巍说,“现在有了选择权,可以自由调节用车成本。 ” 

据测算,国内家用轿车每年行驶里程基本在1.5万公里至2万公里,而且百公里油耗大多在10升以内,所以目前的改革方案,一般不会增加车主的负担,反而使许多“低能耗”车主比原先更省钱。

燃油税改革有那些利弊?

我国燃油税改革历经十四年的讨论和探索,先后有四次由于多种原因制约和部门利益掣肘而流产,这次燃油税改革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最近发改委官员表示,国家燃油税改革即将出台,时间大约是12月1日,最迟是明年1月1日。中国企业和民众终于盼来了燃油税改革,这对我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乃至税制改革都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燃油税改革的内容

燃油税改革旨在把过去税费分离的状况逐步由加油收税进行税费并轨,实行燃油税改革之后,将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拟取消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据发改委官员和专家透露,我国燃油税税率在30%~50%左右。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征收燃油税,美国燃油税征收税率是30%,英国是73%,日本是120%,法国是300%。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专家建议:我国首次实行燃油税改革,税率不应过高,保持在15%左右比较公平合理,有利于这项税制改革的运行和不断完善。

二、我国燃油税改革为何长期难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税收体制面临着挑战和改革。过去的税收机制受计划经济影响,税费分离,税外有费,二者相加,无疑增大了社会运行成本和企业负担。燃油税改革十多年难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收取燃油税大多是对公路运营部门车辆,前提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税费并轨虽有利改革,但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例如航空、水运、电力、商业部门等非公路使用部门用油,但是不走公路。取消养路费,征收燃油税,对这些部门来说增加了负担,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二是油价一直高价位运转,难以及时推出燃油税改革。由于受国际油价影响,我国油价一直偏高,特别是去年国际油价涨到每桶147.3美元时,我国成品油随之三次提价,现在93号汽油高达6.37元/升,是美国油价的一倍以上。由于油价偏高,用户负担很重,这个时候再征收燃油税,无疑是火上浇油,更加重了用户负担,所以一直未敢推出。

三是建国以来,我国一直由交通部门设公路收费站,交通稽查部门收取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费用,由此膨胀了交通收费部门,全国多达30万人。高额的公路养路费用于30万人的开支,成为典型的吃饭型收费。如果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费用,这些人将面临无米之炊,交通部门为此多次交涉,管理层考虑到保稳定和保民生,因此,燃油税改革多次推迟而难以出台。

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难以平衡。过去养路费由交通部门收取,属地方性收入。变成燃油税后,属共享税种,中央要拿大头,各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积极性。故迟迟难以推出。

三、燃油税开征的意义

燃油税开征是学习参照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而做出的选择,其意义有三点:

一是我国税收部门和交通稽查收费部门分离到两个部委,各自一条线,各有各的收费渠道和支出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税外有费,税费比例约1∶1的特殊管理制度。税费分离加大了企业和民众负担,引发了大量腐败,民众意见一直很大。这次开征燃油税,实行税费并轨,以税顶费,有利于解决长期税费分离,社会运营成本过大的问题。

二是燃油税和汽油消费量直接挂钩,多加油多纳税,少加油少纳税,有利于形成消费主导型经济和实施消费型纳税,真正体现公平,自然受到民众欢迎和好评。

三是开征燃油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路行驶汽车耗油是中国第一大耗油源,由于过去没有燃油税,很多企业用油成本偏低,造成多耗油、不节油,大排气量汔车偏多。征收燃油税提高了用油成本,有利于遏制汽油消费,解决中国汽油短缺和资源过耗问题。汽车尾气排放是目前空气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征收燃油税之后鼓励民众少买油,少开车上路,少排放尾气,少使用大排量汽车,对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维护生态文明是很有战略意义的举措。

四、关于开征燃油税的几点建议

第一,燃油税改革是新生事物,中国政府、企业和民众对此并不熟悉。建议燃油税改革不要操之过急,方案出台之前公开信息,让百姓充分参与讨论,给民众和企业更多话语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权衡利弊,民主决策,从而使燃油税的内容设计和推出时间更科学合理,富有操作性。

第二,燃油税改革既然是新生事物,那么其实施不可一步到位,建议分步实施。燃油税的税率比重应该先低后高,公路养路费的取消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和民众心理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燃油税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

第三,燃油税改革取消过去交通部门的六项收费而并入税收,交通部门近30万人的安置和稳定问题也值得一并考虑,加以解决。建议能否先从新征收的燃油税中拨出一部分,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交通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计。然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经过若干年的过渡,逐渐消化掉历史包袱。这样才能保证国泰民安,这也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第四,要先降成品油价后再开征燃油税。剖析一个用户的支出,看燃油税前后的变化情况。以1.6升的五档轿车为例,百公里耗油10升左右,目前国内油价每升6.37元,此车每年油费估计9172元,养路费一年1320元,共计年支出10492元。开征燃油税,按30%税率,年支出总计11924元,每年要增支1432元。如果不降油价,则这个车主每年的实际支出不降反升。

为此建议要先降成品油价格后再征收燃油税,或者降价与征税同步操作,以确保开征燃油税后,用户负担不会有大的提升。这次税费改革才能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是什么意思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2018年8月18日)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