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渔船油价补贴_渔船燃油补贴政策
1.2021年以后还有油补吗
2.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3.乡村游休闲度假农庄政府如何扶持补贴?
4.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5.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6.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2021年以后还有油补吗
渔船油补政策是国家从2006年开始对渔船进行资金补贴,用来降低渔民生产成本的惠民政策。该油补政策在2015年起国家进行了调整,逐年减少渔船油价补贴,2019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左右。
今后国家将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方面对渔船进行补贴,渔船按有关规定正常出海捕捞和休渔,全年不违法违规就可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与2019年油补标准差不多,略高于2019年。
另外,不予补贴的渔船:一是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二是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相关考核制度可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
早在2014年已经确定了具体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
没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
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规定明确了燃油补贴对象是拥有农业机械并用此作业的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组织。
2021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2013年度渔船燃油补贴可以开始申请了,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0日。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的。
据介绍,此次补助对象为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机动渔船,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作为补助对象。
此外,有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等行为的渔船,不能享受燃油补贴。
晋江市农业局提醒,符合渔业油价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可到所在村(社区)申请渔业油价补助,并按规定填写《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国内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没降低,只是缩小范围了
乡村游休闲度假农庄政府如何扶持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山东省2014年的村村通油价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为做好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
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财务、渔业以及船检、港监、渔政等部门或机构人员组成的油价补助审核工作小组,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认真核实申报渔船捕捞许可证、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有效性以及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养殖渔船与养殖证持证人相对应,且养殖渔船功率不超过每公顷1.4千瓦,并认真核查申报渔船违规情况,在油价补助申请表中注明扣减比例。
二、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5号)的通知要求,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油价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经初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审核合格的渔船,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测算、汇总后于3月2日前以书面文件将《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经渔业、渔政、港监、船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省海监总队,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省海监总队会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全省数据,于3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将全省数据报省厅规划财务处,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报送电子数据。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013年度因灾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进行统计,填写《2013年渔船灭失情况统计表》,经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于2月25日前以书面文件报省海监总队。核实渔船灭失情况时,必须核查渔业互保协会灭失渔船理赔记录。
三、养殖渔船审核
(一)养殖证的有效性审核。养殖证仅限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登记且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2011年1月1日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为无效养殖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养殖证信息进行逐个核对和补全,确保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养殖证信息完全一致。
(二)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应严格按照农办渔〔2013〕8号文件要求的填写示例进行填写,不能申报全年油价补助的渔船,必须在扣减比例栏目中填写相应数值。
(三)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等组织持有的养殖证对应个人养殖船的,应当由渔业合作组织、村委会出具该渔船所有人为其合法成员的证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船和养殖证权属对应关系进行审查并对结果负责。
四、内陆渔船审核
内陆捕捞渔船继续实行“双控”政策,各市申报2013年度油价补助的内陆捕捞渔船总数和功率数均不能超过2012年度申报基数。
各市上报内陆渔船(含养殖渔船)《船名册》时,请一并上报《山东省××市2014年内陆渔船数据信息备案表》,格式同上年度要求。
五、违规渔船不得补助和扣减补助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补助:
1.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
2.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
3.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
4.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5.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
(二)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减补助:
1、2013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一次的(包括6月1日12:00时未返港休渔渔船)扣减15%。
2、无证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的扣减20%。
3、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20%。
4、跨海区作业被外省查获并通报的扣减20%。
5、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分别扣35%和25%;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20%;
7、违反禁渔区规定、违反专项资源品种管理规定和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规定的等违规情形扣减5%。
(三)同一渔船不同的违规案件:
应按照前述确定的违规情形扣减比例予以累加扣减(按规定扣除全年油价补助的除外)。
各级渔政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协作办案工作中,凡涉及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的渔船,应及时将扣减建议汇总上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船籍港的违规渔船,县(市、区)渔政机构应及时上报市级渔政机构。市级渔政机构汇总后,将本市违规渔船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市违规渔船填写《各市查处外地违规渔船通报表》(附件2),连同本市违规渔船情况于2013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海监总队。
六、购置、拆解、新建、灭失或更新改造渔船
2013年度买卖的渔船,当年度在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报油价补助,未办结的由卖出方申报油价补助。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我为您整理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本报威海8月31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刘海靖)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本市将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将与用油量彻底脱钩,目的是减少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继续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此次调整后,减船补贴标准大大提高,从原来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还有减船额外补贴,具体为2016年30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不再补贴。进行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模式,业主可获补贴。
减少老、旧、木质渔船的同时,支持船主更新升级渔船,升级目标是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
调低内陆养殖渔船主机功率补贴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2016-2019年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补贴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18%。
补贴对象以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威海籍渔船为基数,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暂不纳入。目前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正抓紧测算,尽早分配拨付补贴资金。
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2018年。
根据查询国家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可知,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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